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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12]198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1-29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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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自治区有关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2年11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承担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的项目承担单位。
  本办法核算的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及其他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
  三、项目所在旗县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实施计划、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应在审核工程进度后,按项目实施单位工程进度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设计、项目资金预(概)算。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真实、完整的记录和反映项目资金的收支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五、项目资金可以用于购置与土地整治项目配套的设备。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
  六、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项目配套设备的购置除外)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金和捐赠支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
  七、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根据开工通知书、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支付证书、中标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拨付施工单位合同总价款的10%-30%作为工程预付款。进入正常施工后,从工程款中扣除。
  八、支付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进度申请证书,工程进度支付证书、工程量结算清单支付,不得超出应付工程合同价款的85%;如实际完工价款低于合同价款,拨付工程款应不超过实际价款的85%,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财务竣工决算审查批准金额拨付剩余资金,但应预留不低于竣工决算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拨付。
  九、本办法按实际成本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财政拨付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
  十、本办法分为五个部分: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报表编制说明。
  十一、本办法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相应的科目编号不得修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如因会计核算需要,可增加明细科目的设置。
  十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十三、在本办法实施期间,如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核算办法,执行其规定。
  十四、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编码
  
  
  科目名称
  
  
  备注
  
  
  (一)资产类
  
  
  1
  
  
  101
  
  
  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03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06
  
  
  应收账款
  
  
  
  
  
  5
  
  
  108
  
  
  预付账款
  
  
  
  
  
  6
  
  
  110
  
  
  其他应收款
  
  
  
  
  
  7
  
  
  120
  
  
  固定资产
  
  
  
  
  
  8
  
  
  125
  
  
  财政应返还额度
  
  
  
  
  
  (二)负债类
  
  
  9
  
  
  201
  
  
  借入款项
  
  
  
  
  
  10
  
  
  203
  
  
  应付账款
  
  
  
  
  
  11
  
  
  207
  
  
  其他应付款
  
  
  
  
  
  (三)净资产类
  
  
  12
  
  
  302
  
  
  固定基金
  
  
  
  
  
  13
  
  
  306
  
  
  事业结转结余
  
  
  
  
  
  (四)收入类
  
  
  14
  
  
  404
  
  
  财政补助收入
  
  
  
  
  
  15
  
  
  413
  
  
  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6
  
  
  503
  
  
  事业支出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第101号科目现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库存现金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余额。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和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存入银行的专项资金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银行存款增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提取和支付银行存款时,借记“现金”、“预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科目。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银行存款金额。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执行相关财务核算规定,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 103号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本科目用于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不设置本科目。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下年度年初,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额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支用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第106号科目应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款项归还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结算的应收款项金额。本科目应按项目名称及债务人分别设置明细科目。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本科目核算按施工合同预付给项目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及预付材料、设备款等。发生预付工程款、备料款和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结算工程价款或货款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预付的款项。项目竣工办理结算后,本科目应无余额。本科目按项目名称及施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回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暂付款项。本科目应按项目名称及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本科目核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固定资产的原价。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 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 科目。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移交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基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核算。
  第125号科目 财政应返还额度
  本科目核算预算单位年终结转和结余资金。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时,或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额度。
  二、负债类科目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本科目核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从银行、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借入的农村土地整治周转资金。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作相反分录。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资金。本科目按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本科目核算按照相关合同、协议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结算后,应付未付的款项及按规定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本科目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款项及按规定扣留的质量保证(保修)金数额。本科目应按项目名称及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除应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付、暂存款项。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暂存款金额。本科目按债权人设置明细科目。
  三、净资产类科目
  第302号科目固定基金
  本科目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因购入、自制、盘盈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事业支出”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 科目,贷记“固定基金” 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按重置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 科目。移交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 科目。
  第306科目 事业结转结余
  本科目核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一定期间内收入与事业支出相抵后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余额。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期末,将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科目。年末,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实现的事业结转结余。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设置明细科目。
  项目竣工验收后,结余资金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继续用于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借记本科目-竣工项目名称,贷记本科目-转入项目名称;上缴财政部门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收入类科目
  第404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本科目核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本科目按项目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收到拨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授权支付方式的,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贷记本科目。
  年度终了,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自筹资金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取得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年度终了,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转结余,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科目
  第501号科目 事业支出
  本科目核算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明细账延伸核算,并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等明细科目,以上明细科目核算内容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规定进行反映。
  本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发生各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2.对出包工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应定期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办理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支出,借记本科目,按照可抵扣的预付工程款,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按照应付未付的工程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3.年度终了,应按照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结转,借记“事业结转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业主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等费用,能分清具体项目支出的,直接计入本科目;不能分清具体项目支出的,分摊计入本科目;“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按项目投资总额分摊,“业主管理费”按入账时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分摊。不可预见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内容,分别计入相关科目。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会计报表是反映项目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收支计划的基础。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土整会01表)、收入支出表(土整会02表)、财政补助收入明细表(土整会03表)、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4表)、工程施工费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5表)和项目资金情况表(土整会06表)等。土整会01-05表反映项目本年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报表,土整会06表是反映项目实施以来整体情况的报表。报表格式见附件。
  第五部分 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土整会01表)编制说明
  (一)年初数的填列方法
  表中“年初数”栏的数字,根据上年末本表“期末数”栏的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不一致时,应对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口径一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二)本表资产类各项目的内容及“期末数”栏的填列方法。
  1.“现金”项目,反映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期末的库存现金,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银行存款”项目,反映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期末银行存款余额,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反映农村土地整治示目承担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余额,根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年度终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清零,即金额为零。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收回的待结算款项,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按施工合同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设备款等,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余额。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购入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配套的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本表支出类各项目的内容及“期末数”栏的填列方法。
  “事业支出”项目,反映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而发生的资金和材料的耗费,包括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等,根据“事业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本表负债类各项目的内容及“期末数”栏的填列方法
  1.“借入款项”项目,反映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从银行、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借入的农村土地整治周转资金,根据“借入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账款”项目,反映按照相关合同、协议规定的应付未付的款项及按规定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除应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付、暂存款项,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五)本表净资产类各项目的内容及“期末数”栏的填列方法
  1.“固定基金”项目,反映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购入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配套的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根据“固定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事业结转结余”项目,反映项目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余额。月报根据收入与支出的差额填列;年报根据“事业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六)本表收入类各项目的内容及“期末数”栏的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的财政部门拨入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其他收入”项目,反映项目承担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入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以外的收入,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七)资产负债表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设置。左方为资产部类,右方为负债部类,左右两方总计数相等。
  二、收入支出表(土整会02表)编制说明
  (一)土地整治项目事业类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分别根据该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填本期数,根据本年贷方累计发生数填写本年累计数。
  (二)土地整治项目“事业类支出”指“事业支出”,根据“事业支出”科目本期借方方发生额填本期数,根据本年借方累计发生数填写本年累计数。
  (三)“事业结转结余”月报根据事业类收入与事业类支出的差额填列;年报根据“事业结转结余”余额填列。
  三、财政补助收入明细表(土整会03表)编制说明
  “财政补助收入”根据该科目按项目设置明细账中的明细科目余额及项目完成情况分析填列,根据本月贷方发生数填本月数,根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本年数。
  四、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4表)编制说明
  (一)“事业支出”根据“事业支出”科目下按项目设置填列的明细账科目余额及项目完成情况分析填列,根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本月数,按本年借方发生额填本年数。
  (二)表内主要平衡关系
  合计(本月)=工程施工费(本月)+设备购置费(本月)+前期工作费(本月)+工程监理费(本月)+拆迁补偿费(本月)+竣工验收费(本月)+业主管理费(本月)
  合计(本年)=工程施工费(本年)+设备购置费(本年)+前期工作费(本年)+工程监理费(本年)+拆迁补偿费(本年)+竣工验收费(本年)+业主管理费(本年)
  五、工程施工费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5表)编制说明
  (一)竣工项目“工程施工费”根据“事业支出”科目下按项目设置明细账中的“工程施工费”科目余额分析填列,根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本月数,按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本年数;
  (二)在建项目“工程施工费”根据“事业支出”科目下按项目设置明细账中的“工程施工费”科目余额分析填列,根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本月数,按本年发生额填列本年数;
  (三)表内主要平衡关系
  合计(本月)=土地平整工程(本月)+灌溉与排水工程(本月)+田间道路工程(本月)+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本月)+其他工程(本月)
  合计(本年)=土地平整工程(本年)+灌溉与排水工程(本年)+田间道路工程(本年)+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本年)+其他工程(本年)
  六、资金情况表(土整会06表)编制说明
  (一)“总预算”栏根据相关项目批示文件分析填列;
  (二)“累计拨入资金数”栏反映该项目实施以来累计拨入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数;未设立专户,采取报账制方式核算的县(市)区,反映实际支付资金数。
  (三)“未拨入资金数”为“总预算”栏中“调整后预算数”与“累计拨入资金数”的差额,反映尚未拨入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数或尚未报账的资金数。
  (四)“累计支出数”根据“事业支出”科目本年及以前年度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五)“事业结转结余” 根据“累计拨入资金数”和“累计支出数”的差额填列,反映项目结转或结余的资金数。
  七、报表之间勾稽关系
  (一)资产负债表中收入类合计期末数=收入支出表中事业类收入(本年)合计数
  (二)资产负债表中支出期末数=收入支出总表中事业类支出(本年)合计数=支出明细表中合计(本年)
  (三)支出明细表工程施工费合计(本年/本月)=工程施工费明细表合计(本年/本月)
  八、会计报表附注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中所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报表项目明细资料;
  (二)项目批复、设计变更、预算调整等事项;
  (三)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情况;
  (四)工程延期开工、未按期竣工情况;
  (五)不可预见费动用情况;
  (六)其他收入情况以及其他收入中物资、劳务等的计价方法和依据;
  (七)各项目合同履行及应付质保金情况;
  (八)各项目拆迁补偿支付标准;
  (九)按资金来源说明安排项目及项目实施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
  九、报表编制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编制月度、年度会计报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审核辖区内各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报表,并编制半年度、年度汇总会计报表。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报表编制时间分别为:月度会计报表应于月度终了5日内完成;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10日内编制完成。
  会计报表格式
  

  

                                                                                                                 
  
  编号
  
  
  会计报表名称
  
  
  编制期
  
  
  土整会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年报
  
  
  土整会02表
  
  
  收入支出表
  
  
  月报、年报
  
  
  土整会03表
  
  
  财政补助收入明细表
  
  
  月报、年报
  
  
  土整会04表
  
  
  支出明细表
  
  
  月报、年报
  
  
  土整会05表
  
  
  工程施工费支出明细表
  
  
  月报、年报
  
  
  土整会06表
  
  
  资金情况表
  
  
  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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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0]7号 2021/1/1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 京会协[2013]12 20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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