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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10]6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2-3
实施时间: 2010-2-3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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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满足会计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本着方便学员、确保质量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与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合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宗旨
  开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站,对自治区范围内的会计人员进行网络培训,是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件大事。目的是通过这种方便、灵活、自由的教学方式,借助日新月异的网络通信技术,将自治区乃至全国的优秀师资资源通过网络与各盟市财政部门共享,与全体会计人员共享。开辟一条适应自治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会计人员知识更新需要,促进我区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现代远程教育新途径。
  二、培训对象
  自治区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学习方式
  学员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参加培训学习。会计人员可以登陆内蒙古继续教育网()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进入学习。内蒙古会计网()中缝“网上培训”栏目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的“会计人员培训直通车”栏目将进行实时链接。
  四、教学课件
  教学课件将采用国际领先的多媒体技术制作,视频、音频与文字同步播放,图像、语言清晰。
  自治区财政厅已委托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制作了部分培训课件,后续将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需要及安排、国家法规、制度的修订等逐步增加、更新课件内容,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
  各盟市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其他相关机构如有好的课件资源可以推荐到自治区财政厅,财政厅审核后直接采用或安排制作。
  五、学员管理
  各盟市财政部门通过网络管理自己的学员。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将为各盟市财政部门开通管理、查询权限。管理人员可以管理、查询、监督本地区每一位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注册、缴费、学习进度、学习内容、是否完成学习等情况以及档案记载等后续管理。
  六、收费方式
  各盟市财政局可以选择以下收费方式之一
  1、委托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收费
  学员直接将培训费交到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出具发票并直接邮寄给学员。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指派专人向学员提供与培训相关的所有服务,并定期将培训费按规定比例划入各盟市财政局指定账户,各盟市财政局给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出具非税收入票据。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定期将培训人员名单通过网络提交给各盟市财政局,各盟市财政局通过网络监督学员学习情况并核实通过培训的人数和本地区收费情况。
  2、自行收费
  学员将培训费交到各盟市财政局,由各盟市财政局出具发票。各盟市财政局指派专人向学员提供与培训相关的所有服务,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向学员提供技术支持。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定期将培训人员名单通过网络提交给各盟市财政局,各盟市财政局按实际培训人数定期将培训费按规定比例汇入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指定帐户。
  采用自行收费方式时,各盟市财政部局需要单独向上海银联申请收费账户,不得与原有报名收费账户共用。
  学员交纳培训费的方式有银联网上支付、银行转账、邮局汇款、现场交费。为方便学员,各地尽可能开通多种交纳学费方式。
  七、费用分配
  由于网络培训的前后期费用支出全部在自治区财政厅和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因此培训费收入需按照费用支出结构比例分成。
  1、各盟市财政局40%。用于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日常管理费用。
  2、自治区财政厅20%。用于聘请授课教师,支付讲课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日常管理费用。
  3、内蒙古继续教育网40%。用于课件制作,教学平台建设,软、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升级,网络带宽租用等费用。以及日常管理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网络管理人员费用、税金、邮寄费、宣传费,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费等)。
  八、各方职责
  (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
  2、根据每周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确定网络培训的内容,组织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工作。
  3、聘请授课教师,委托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制作网络培训课件。
  4、监督、指导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
  (二)内蒙古继续教育网
  1、负责制作网络培训课件,及软、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升级。
  2、提供各类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平台、教学管理系统等。
  3、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管理机构和学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
  (三)各盟市财政局
  1、组织、管理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工作。
  2、负责本地区已完成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的档案记载工作。
  3、监督教学质量,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
  财政厅及内蒙古继续教育网提出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九、培训费
  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收费标准,我区会计继续教育培训费现为120元/人周期。以后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十、其它
  各地区申请开通或在开通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和协助事宜,请与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继续教育网联系。
  内蒙古财政厅会计处:张克璇,电话:0471-4192055
  内蒙古会计学会: 贾 妍,电话:0471-4924802
  内蒙古继续教育网: 董占序,电话:0471-4931460
  附件: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流程
  二○一○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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