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采购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申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采购[2014]80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5-7
实施时间: 2014-5-7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59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属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我们对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同时委托多家代理机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总项目进行合理分项,并按照分项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分别进行“项目申报”.分项后可根据需要再进行分包。
  二、包含集中采购品目的混合类项目,集中采购部分必须委托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其他部分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总项目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无论分项金额是否达到上述标准,都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
  四、政府采购项目申报金额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政府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布。分包项目要同时公布分包的控制金额。各分包的采购结果之和不得超过公布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金额。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北京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中公布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153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分项申报的操作说明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5月7日

相关附件: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分项申报的操作说明.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 苏财综[2001]58 2001/4/2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3] 2013/11/26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 浙财采监[2010] 2010/12/16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委托中介机构对市级2014年度政府采购项 渝财采购[2015] 2015/6/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招聘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沪财采[2013]14 2013/8/29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政府采购活动纪律的通知 冀财采[2006]13 2006/7/7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北京市政府采 京财采购[2004] 2004/10/2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三个 内地税函[2004] 2004/9/11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实行网上采购有 京财采购[2006] 2006/2/8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通知 辽财采[2011]10 2011/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