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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4]39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18
实施时间: 2014-4-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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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大局,统一思想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际行动,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要求,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的同时,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积极践行“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行政执法模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作用。
  二、结合实际,创新举措
  (一)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非强制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带动创新执法方式,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要立足实际,重点突破,逐步推进。要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更加突出事前指导,并根据各行政执法领域自身特点选准行政指导的突破口和相应的指导方式,切实增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指导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公开执法权力清单。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在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上,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明确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依法公开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并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网站公布梳理结果,切实促进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明晰化,实现管理公开、程序公开、服务公开,让社会公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条件的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具体执法实践,积极探索执法结果公开,提升服务水平和政府公信力。
  (三)优化行政审批模式。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行政服务效能。有条件的市、县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探索和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一站式审批等运行模式;要畅通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实行优先办理、专人负责、限时办结;要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条件、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真正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实现规范、优质、高效、阳光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作为2014年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突破点,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作为推动工作的落脚点,创新工作措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重点推进部门,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县(市、区)政府要以承担城市管理执法职能的部门(机构)为重点推进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在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五)建设高素质执法队伍。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年度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月”活动。要以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定为基础内容,以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文件规定和有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灵活采取骨干培训、分级培训等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等行政执法学习培训活动,促进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强化内在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技能过硬、执法公正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
  (一)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定并认真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投诉办法》为抓手,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做到执法监督制度化、常态化,提升执法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着力抓好制度落实,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切实把监督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已经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等执法监督制度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继续做好有关落实工作。
  (二)加强监督指导。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继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重点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案卷评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联合纪检和监察部门开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成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各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制定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并及时报省政府法制办。各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开展宣传培训、经验交流、督促检查和评选先进等工作,充分发挥指导、监督、协调作用,努力推动本地、本部门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安排,加强对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中央驻豫行政执法机构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宣传工作,充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平台等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典型经验交流、专题集中宣传、系列专访宣传等活动,大力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和影响力,并有效转化为推动全省工作的软实力。
  (三)加强典型带动。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发现、培育、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要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将好的典型做法提炼、转化并上升为制度机制,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由点上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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