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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经信产业函[2014]69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5-7
实施时间: 2014-5-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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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广东省铸造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4]197号)要求,我委将组织省内相关企业做好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本地铸造企业做好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一、申请企业条件
  凡达到国家《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参见附件1)和《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参见附件2)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经自查符合准入公告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址:),填报网上申报材料。
  (二)企业按照要求向我委提交《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一式三份,参见附件3),并同时向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一份(顺德区企业向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报备)。
  (三)我委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我委组织专家对通过材料初审的企业生产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五)我委将经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情况和申报材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网站上公示上报企业名单。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我委审核意见和公示意见等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时间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企业须于6月30日前向我委提交申报材料。
  四、监督管理
  (一)列入准入公告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自查,于3月31日前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报送上一年度准入符合性基本材料,并形成自查报告,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我委。
  (二)我委审查企业自查报告,对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和抽查情况,依据《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对公告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撤销条件保持不达标及存在违规、违法等行为的企业公告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今后年度申报工作如不另行通知,均按照上述程序和时间办理。
  (二)广东省铸造行业协会配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申报企业的材料初审、现场审查及准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
  1.关于公布《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3.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5月7日
  (联系人:江本智、罗鑫,电话:020-83134775、83135850)

相关附件:
粤经信产业函〔2014〕697号附件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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