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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预[2008]167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2-30
实施时间: 2008-12-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3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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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3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实际,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方式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政府预算。
  全区各级财政要在规范预算编制、细化预算报表、统一政府预算的基础上,逐步做到预算收支全面公开,预算内容清晰透明,预算公布及时准确,逐步实现预算透明制度化,争取在2009年将报送本级人大审批的政府预算重点支出按款级科目细化。2009年,自治区本级各部门(除涉密部门)的部门预算全部报人大备案,其中20个部门报人大审查。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收支和预算报告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财政转移支付。
  自治区财政要按照中央关于建设主体功能区和建立县级最低财力保障机制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方法,并适时将办法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建立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制度,将涉密项目以外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逐步纳入政务公开范围。
  全区各级财政要提高转移支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454号)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补充通知》(财预〔2006〕457号)的要求,全面反映本级预算情况。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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