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2013]104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12
实施时间: 2013-8-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8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内财税[2013]640号)有关就业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我区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服务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 辽政发[2020]9号 2020/4/2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 陕政办发[2024] 2024/5/16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 甘政发[2022]33 2022/6/4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就业工作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 大政发[2014]39 2014/9/2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编制 沪教委学[2011] 2011/2/1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 沪府发[2015]50 2015/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自治区 新人社函[2013] 2013/1/2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 桂政办发[2023] 2023/2/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2022]18号 2022/5/26
关于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基层的意见 20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