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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注管发[2014]1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4-29
实施时间: 2014-4-2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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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做优做强做大,提升行业形象、树立事务所品牌意识,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工作随将展开,请你们于5月31日前将相关表格填写完整(见附件3),与附表所需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注协监管部,同时准备好本所2013年度业务报告清单,协会将随机抽查。
  联系人:张智媛
  联系电话:0471-6939608
  传真:0471-6297261
  电子邮箱:nmjgb@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暂行办法.doc
  2.评级指标体系及评分方法表.xls
  3.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表.xls
  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暂行办法.doc.doc    
2.评级指标体系及评分方法表.xls    
3.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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