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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国建材报》社等19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4]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发文时间: 2014-4-25
实施时间: 2014-4-25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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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党委宣传部: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的规定,《中国建材报》社等19家中央所属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发给你们。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起始时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
  2014年4月25日
  附件:
  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中国建材报》社
  《中国纺织报》社
  《中国服饰报》社
  《中国县域经济报》社
  《中国花卉报》社
  《证券日报》社
  《中国企业家》杂志社
  《中国经济信息》杂志社
  《中国书画》杂志社
  《农村金融时报》社
  《装修装饰天地》杂志社
  《经济》杂志社
  文化艺术出版社
  人民日报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群众出版社
  啄木鸟杂志社
  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
  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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