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5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5-5
实施时间: 2014-5-5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75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凭证式(二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发行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1年期30亿元,票面年利率3.60%;3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5.00%;5年期120亿元,票面年利率5.41%。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4年5月10日至2014年5月19日。
  三、投资者提前兑取本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本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1.74%计息;3年期和5年期本期国债持满1年不满2年按3.47%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4.49%计息;5年期本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4.99%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5.13%计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0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5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100号 财政部公告2015 2015/12/18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3号 财政部公告2014 2014/11/14
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 财库[2015]133号 2015/7/15
关于2015年记账式贴现[七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15]131号 2015/7/9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上证发[2013]4号 2013/9/26
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 财库[2015]161号 2015/9/9
关于2015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 财办库[2015]35 2015/12/9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4号 财政部公告2014 2014/11/19
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 财库[2015]128号 2015/7/3
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第一次续发行工作有关 财库[2015]132号 20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