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务法规 > 企业财务法规 > 费用开支管理 > 会议费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行[2009]2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8-14
实施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会议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663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为了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节约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我厅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管理办法(试行)》,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综合定额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保证省级机关会议正常开支的同时,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费开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参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会;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综合性会议;省级机关(包括省委系统、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系统、省政协、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各民主党派和省各社会团体)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三条 省级机关会议费的管理应遵循勤俭节约、实事求是、规范管理和与时俱进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机关应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应当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需传达至县一级的全省性会议和无参观考察、座谈讨论等内容的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等形式召开。
  第五条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是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会等法定性、程序性会议。
  二类会议是省委全会、以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和省纪委全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常委会会议、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是省级机关召开的,要求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有关部门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省级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市)有关部门或本系统在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第六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费、其他费用,以及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室租金、电路使用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第七条 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房租费

(含会议室租金)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备注

一类会议

250

120

80

450

 

二类会议

220

120

60

400

 

三类会议

200

110

40

350

 

四类会议

160

110

30

300

 

  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
  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
  电视电话会议的会议室租金、电路使用费等,按电信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会议天数
  一类会议会期由法定程序确定。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综合性重要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全省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半;省级部门召开的三、四类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
  第九条 会议人数
  一类会议与会人员按实际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计算,安排食宿的工作人员要从严控制。
  二类会议中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与会人员按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人数计算,安排食宿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与会人数的30%以内。省委全会和省纪委全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常委会,与会人员按实际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数计算,安排食宿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与会人数的30%以内。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与会人员按实际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计算,安排食宿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40%以内。
  三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安排食宿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
  四类会议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安排食宿的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
  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召开的三、四类会议,与会人员可适当增加,但应从严掌握。
  第十条 会议地点
  各部门召开会议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费的申请和列支渠道
  一类会议、以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二类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召开的换届会议,应由主要承办单位于会议召开15日前或省领导批准召开会议后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会议经费,省财政厅按批准的会议人数、会议天数和各类会议开支标准审核后予以补助,特殊情况应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二类会议,应由主要承办单位于会议召开15日前或省领导批准召开会议后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会议经费,省政府办公厅按批准的会议人数、会议天数和各类会议开支标准审核并提出补助意见,每季度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审核后补助经费,特殊情况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以上会议所需经费从年初预算预留的省级大型会议费中解决。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常委会会议费从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年初预算安排的相关会议费中列支。
  省人大常委会各厅室委、省政协常委会各厅室委召开的三类会议,从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年初预算安排的各厅室委业务等经费中列支。省级其他部门召开的三类会议的会议费从其年初预算安排的正常公用经费中列支,财政已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一次三类会议和一次电视电话会议经费。特殊情况需召开两次或两次以上三类会议或电视电话会议的,在报经主管财政的省领导批准后,可从年初预算预留的省级大型会议费中适当解决。四类会议的会议费由会议承办单位从其年初预算安排的正常公用经费中列支,财政已在部门预算中按人均定额核定,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会议费支付方式和报销
  会议房租费、伙食费、文件印刷费和会议室租用费等大额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公用品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等小额支出实行授权支付方式。
  会议主要承办单位要认真把关,严格按规定标准审核会议费开支,超标准或扩大范围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会议费用由组织召开会议单位承担,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与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各种会议。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会议费支出情况的审核与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党政机关大型会议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00〕59号)同时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 桂财行[2017]85 2017/12/29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 津财行政[2013] 201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会议费 桂财行[2014]2号 2014/2/18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有关政策具体执 财行[2010]2310 2011/1/1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286号 2014/1/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 沪国税财[2014] 2014/1/1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 津财行政[2022] 2022/6/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冀财行[2016]55 2016/10/13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 宁财[行]发[201 2014/1/1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税总发[2013]12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