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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绿色金融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大政发[2014]17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4-14
实施时间: 2014-4-14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22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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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大连市绿色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动员全市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实施绿色金融工程,发展绿色金融产业,有效发挥金融对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等绿色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引导、促进作用和服务功能,推动我市绿色发展,现制定创新发展绿色金融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绿色发展是突破资源、环境制约,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市已制定绿色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绿色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发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要素资源向节能环保产业合理配置和集约使用,促进产业调整升级,实现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市绿色金融发展总体水平偏低,与城市人居环境水平、转型发展要求及绿色发展总体目标不相适应,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指导、支持和推动。为此,市政府组织开展为期四年的专项行动,组织动员全市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大连实际,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和业务模式,率先实现金融业的绿色发展,并支持促进产业和城市的绿色发展。
  二、发展绿色金融的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大连市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全面实施绿色金融工程,大力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投资,引导资金等要素资源向节能、减排、降耗等环保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聚集;加快发展绿色金融产业,升级数字化管理系统和业务系统,推广绿色结算和服务手段,提高金融业绿色发展水平;优化绿色金融发展环境,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督促指导,以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引导、促进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
  鼓励行业协会和金融机构成立自律性绿色发展组织,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着眼全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大局,制定绿色发展规划,调整业务模式,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大力改善对低碳、环保、节能领域的金融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大力推行数字化、无纸化办公,使金融业成为全市绿色发展的先行行业。
  三、加快发展绿色信贷
  (一)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银行机构研究借鉴赤道协议有关内容,提高绿色信贷水平,推动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探索发展环保金融、碳金融,创新发展能效、清洁能源、绿色装备供应链等融资服务,研究发展排污权抵押融资、国际碳保理融资、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贷款、绿色中间信贷等创新产品,探索将特许经营权等纳入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绿色信贷综合服务。
  (二)提高绿色信贷比例。鼓励支持银行业机构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工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担保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的担保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绿色信贷占比提高两个百分点。
  (三)严格限制“二高一剩”企业贷款。支持银行机构对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做好存量贷款的信贷压缩、退出和资产保全工作。对高耗能产业贷款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全部退出小冶炼炉、小砖窑、小水泥厂等重点淘汰企业贷款,压缩产能过剩产业贷款。
  (四)加强绿色信贷监督管理。支持监管部门建立绿色信贷统计系统,对绿色信贷进行单独统计、专项考核,指导督促银行业机构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切实加大绿色信贷投放。
  四、积极推进绿色保险
  (一)创新绿色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发展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租赁和保证保险,支持绿色投资。开发推广新能源汽车、节能耐用消费品、节能住宅等保险,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保险机构设计专门产品和定制特色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生物医药、IT企业的保险支持力度,助推绿色发展。
  (二)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我市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化学原料及化工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等重点行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适时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范围。
  (三)发展绿色资源保险。加快发展森林保险,在推进公益生态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广商品林保险,鼓励和吸引更多企业、个人参与城乡绿化。研究探索水源地、湿地、海洋岸线、岛屿、生态保护区等环境资源保险。
  五、大力发展绿色投资
  (一)打造资本市场绿色板块。大力推进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企业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市场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绿色环保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严格企业上市环评标准,实行环评一票否决,遏制“两高一剩”企业无序扩张。
  (二)提升绿色投资占比。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鼓励设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机构,提升绿色投资专业化水平。支持和鼓励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业及项目的投入,扩大绿色投资规模。探索发行绿色债券,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发展项目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全市年度绿色投资额不低于绿色信贷新增额。
  (三)发挥市场引导作用。支持大连商品交易所研究上市碳排放权、气候等环境期货品种,引导绿色发展。争取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持环境交易所建立登记、交易、结算系统,开展现货交易,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支持再生资源交易所加快发展,以市场手段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和资源化处置,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六、提高金融业绿色发展水平
  (一)着力提升金融数字化水平。大力推进金融管理和业务系统数字化建设,完善网络平台和电子技术,支持总部机构在连建设绿色数控中心和云技术绿色数据中心。
  (二)积极发展绿色结算与支付。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网上结算、银行划转、代收代付等无纸化结算支付方式,推广网上保险、自助银行等业务,普及电子账单、ATM、POS机等服务手段,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例。支持发展智能化、便民化的小区金融超市。
  (三)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与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相关的专业金融机构、交易市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征信评信、财务咨询等金融服务机构,提高金融业绿色发展水平。
  七、打造绿色金融发展环境
  (一)建立绿色金融协调机制。由市金融局牵头,协调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科技局、服务业委、农委、海洋渔业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证监局、大连保监局以及金融行业协会,统筹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研究支持政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实施绿色金融奖励补贴政策。从2013年起,对银行机构新增绿色信贷和股权投资机构对绿色产业和项目的直接投资按千分之一比例予以奖励,20万元封顶。对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产品和服务,根据实施效果,给予单项5—10万元金融创新奖。落实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现有沿海经济带产业贴息项目补助向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业倾斜。对列入沿海经济带产业贴息项目范围的,若符合节能减排方向,在省补助基础上,由市财政将补助比例提高到6%(按技改水平补差)。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推动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绿色低碳经济。
  (三)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支持监管部门适当提高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的风险容忍度,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扶持引导。
  (四)搭建绿色金融信息平台。借助大连金融网等网络平台,加强绿色发展理念和绿色金融产品宣传,公开我市符合“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产品目录”“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节能服务企业,方便银行对接和授信。
  (五)打造绿色金融功能区。重点支持中山金融服务区、星海湾金融城率先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高新区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基地,支持花园口建设金融创新试验区,支持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建设生态型、森林式绿色金融小镇。
  (六)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交流与合作。组织绿色金融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和同业交流,为我市发展绿色金融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与国际性和全国性绿色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与我市金融机构交流互访和业务合作,提升我市绿色金融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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