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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0年第一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11]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9
实施时间: 2011-1-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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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有关规定,经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等42家非营利组织为2010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一、经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非营利组织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规定的免税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核准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由其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
  附件:2010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第一批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
  河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河北省公证协会
  河北省计量协会
  河北省板材工业协会
  河北省旧机动车流通协会
  河北省照明行业协会
  河北省市政工程协会
  河北省地暖行业协会
  河北省小额贷款协会
  河北省现代物流协会
  河北省老教育工作者协会
  河北省交通后勤协会
  河北省快递行业协会
  河北省建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
  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河北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协会
  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
  河北省农机安全协会
  河北省肉类行业协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
  河北省教师教育学会
  河北省水土保持学会
  河北省风景园林学会
  河北省劳动仲裁学会
  河北省土地学会
  河北省商业联合会
  河北省四川商会
  河北省海外人员家长联谊会
  河北省认证认可协会
  河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河北科润农业技术研究所
  河北省农业经济技术促进会
  河北省机动车技能培训学校
  河北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沧州渤海中等专业学校
  保定科技职业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河北省信息工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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