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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沪财社[2014]3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4-4-23
实施时间: 2014-4-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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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运行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监管,规范收支行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完善本市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23号)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巩固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区县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公共公益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分离、专户管理,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提供经费保障,维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性质。
  (三)坚持结果导向原则。建立以工作量为基础、以综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政府投入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准确进行经济核算,加强考核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公平效率原则。通过绩效考核补助,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效率与水平,推动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促进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市由政府举办、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按照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任务目标
  (一)落实经费区级统筹。各区县应根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经费区县统筹管理。
  (二)设置专户规范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以下简称管理专户)统一设在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或卫生计生部门设立收支两条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收支管理工作。
  (三)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市确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定位和服务项目,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区县财政部门按照综合预算管理要求,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预算。
  (四)完善考核补助办法。区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根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以公益性和工作绩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评价办法,将综合评价结果与经费预算拨付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分配总量直接挂钩。
  四、具体办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管理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确立收入和支出核算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全部上交管理专户,支出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由区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予以核定。
  (一)预算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制度。
  2.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计划,采用标准化工作量等方法统计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量。在此基础上,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项目投入标准和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制定财政补助办法和标准,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预算。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提出调整建议,由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后报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年度终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二)收入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可由区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管理专户,医疗收入、其他收入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上交管理专户。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卫生计生部门确定的服务项目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医疗卫生服务,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确认收入,加强票据管理,按月将取得的收入全额上交管理专户。
  3.管理机构应当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时、足额上交收入,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交的收入进行核实,收集、汇总、审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信息,并加强专户资金的日常管理。
  (三)支出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其他支出和待摊费用,区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产配置标准和支出安排标准,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2.区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核定的工作任务以及药品、材料的平均消耗水平,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材料支出,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用经费支出。
  3.区县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规定,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核定的工作任务、综合考评结果合理核定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总量。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房屋修缮、设备购置等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相应评审论证工作机制,由区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评审论证结果审核确定,纳入项目库管理,区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经费,并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等,经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结余管理
  区县财政部门指导卫生计生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运行情况实施年度审计。对于支出突破预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审核,区分不同情况,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对合理的超支部分予以补偿。对于不合理的超支,区县财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不再追加补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管理专户结余资金应当用于区县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具体使用管理方法由区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五)管理方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交收入时,应注明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内容,同时报送相关报表和说明,具体会计处理事项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执行,管理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上交收入的内容分别进行核算。
  2.管理机构根据支出管理要求,建立预拨结算制度,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常性收支差额财政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必须与工作量和综合评价结果挂钩,区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清算,并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考核后分配。对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相应扣减经费预算,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收入分配的直接依据。
  五、部门职责
  (一)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市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完善区县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沪财社〔2013〕37号)和本区县制订的具体实施办法,以公益性为出发点,按照结果导向、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稳定长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资源,会同编制、人社等部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规范各类临聘人员使用管理和经费支出标准。要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量核定办法和综合评价办法,逐步实现以信息化为手段实时采集定量数据,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为资金清算和收入分配提供依据。
  (三)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四)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总体要求,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会同区县卫生计生部门研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分配方法,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正向激励机制,严禁将个人收入与诊疗、药品收入挂钩。
  (五)区县医保部门要根据医保付费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进行医保预付费用额度的分配、调整和统筹平衡,加强管理考核,规范操作程序。
  六、监督管理
  (一)区县财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管理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及规定的收支项目、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会计核算和成本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费用分摊办法,不得违规收费和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二)区县财政、卫生计生、发展改革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对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分配、核拨、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资金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区县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收支公示制度,为社区居民参与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同时,要依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收支管理。
  七、加强领导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区县财政、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职责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完善本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细则,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推进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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