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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就《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公告[2014]7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4-29
实施时间: 2014-4-29
法规类型: 股票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7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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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试点相关活动,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或本所网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4年5月16日前反馈至本所。电子信箱:bzwang@,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邮编:200120。
  附件:1.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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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征求意 20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