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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就《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14]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21
实施时间: 2014-4-2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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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审计署、国资委、证监会,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行为,促进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跨境业务合作,维护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财政部会计司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14年5月30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财政部的下载地址为http://kjs.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王宏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253268553012(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跨境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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