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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企一[2010]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6
实施时间: 2010-1-6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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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 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 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9]22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9]226号)转发给你们。为严格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的编报要求和编制口径,切实提高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质量和企业信息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内容要求
  (一)2009 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在2008 年度报表格式的基础上,按照“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充分考虑报表基础应用性”的原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主要变化体现在全面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保持相对稳定,统一四类任务主表,主表格式、项目同新准则相一致,删除与新准则不相符的项目,一般工商企业与金融企业项目共同反映于表内,将母公司控制的事业单位纳入报送范围等。基于本套报表的新变化,对填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单位)在调整填报时无需调整计价基础,直接将原项目调整到新准则要求的项目,在调整项目过程中应编制项目变动调节表,并尽量保证原项目调整的相对稳定性。
  2、一般工商企业与金融企业项目不得混淆填列。
  3、企业应将母公司控制的事业单位纳入合并报送范围。
  (二)合并报表不得使用比例合并法,确有必要按比例合并法合并报表的,可另行出具特定目的的审计报告。
  (三)坚持“报表重述”原则,确保本年期初数等于上年期末数。如果存在从本年开始执行新准则而上年未执行的情况,则视同上年就执行了新准则,调整上年数据,保证上年期末数和本年期初数一致;如果存在会计调整或变更事项,须调整上年数据,保证上年期末数和本年期初数一致。
  (四)决算封面备用码(10 位)的填报。
  1、普通企业备用码10 位数全填“0”;
  2、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备用码第9 位数填“1”,其他位数填“0”;
  3、纳入全省第一批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名单的企业,在备用码第8 位填“1”,其他位数填“0”;纳入全省第二批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名单的企业,在备用码第8 位填“2”,其他位数填“0”;
  4、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备用码第7 位填“1”,其他位数填“0”。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 号)相关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对所辖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年度报备制度。为严格年度报备制度,扩大企业决算覆盖面,将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纳入年度企业决算非公有任务收集范围。我市范围内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照省财政厅企业决算统一要求,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并将电子版的“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资产评估机构上年度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职业责任保险单复印件”和“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材料”放入附件信息;纸质会计报表和附送资料等年度备案材料于每年4 月1 日前直接报省财政厅企业处。对不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提供年度报备的,记入该机构诚信档案,并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按规定从严处理。
  (五)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集体企业任务中本辖区内各类厂办大集体数据的收集工作,客观反映厂办大集体的财务状况、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对于不能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厂办大集体必须保证资产余额、费用支出、人员及参加社会保障等基本情况的完整填列。
  (六)企业应据实填报“企业负责人人数”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项目,如存在身兼两职或身兼数职的企业负责人,按照人员和薪酬相配比的原则填报。各区(市)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建立职工薪酬和职工福利费内部管理办法,完整地反映职工收入分配水平和职工工资市场化进程。
  (七)企业财会人员须在相关项目中填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
  (八)外商投资企业决算数据继续通过网上直报的方式单独收集。
  二、质量要求
  确保各决算项目所涉及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使企业财务决算能够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当前财政财务政策实施效果、主导产业布局和税收贡献结构,为各级政府、企业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依据。
  (一)企业应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年报审计, 决算工作与中介审计紧密结合,以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及时性。各企业应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客观、全面地提供决算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提供所有决算报表、封面、财务报告附注、文字分析和说明的附件等内容;保证数据的可比较性;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决算数据;企业提供的决算数据须经过中介机构审计,决算报表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
  (二)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企业决算数据进行独立审计,发表审计意见。中介机构应对4 张主表和《应上缴应弥补款项表》的各类税金,《基本情况表》的职工人数、研发费用、工资及社会保险金、安全生产费用和环保支出,封面经济信息代码,特别是合并口径的企业集团数据库的树型结构设置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三)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会计主管部门职责,督促企业遵守财会法规制度。禁止企业操控调整上年及期初决算指标、干扰决算指标整体可比性的不正当做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企〔2004〕5 号)要求,企业调整决算指标须出具税务、国资委等部门(单位)的批复文件和调账的政策依据正式文件。各级财政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重点对汇总范围内的所有企业人均工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其他关联度高的指标,与去年基础数据进行比对核实。通过对总资产、利润、上缴税金、职工人数等单户企业重点指标进行上报前关联度和排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在决算上报之前向企业进行核实,责成有关企业及早予以纠正。
  各区(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财会管理基础薄弱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尚未执行新准则的内资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财务信息填报质量。
  (四)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决算编制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继续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试点工作,民营企业应在财政部200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的“2009年度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任务中单独录入、上报。此项工作将纳入2009年全市企业决算工作考核范围。
  三、参数更新及报表上报时间要求
  (一)本年度企业决算,省财政厅在原有报表基础上,增加了 “经济增加值”和“自主品牌、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情况表”两张报表,请各有关企业登陆“青岛市财政局网站”(http://qdcz.qingdao.gov.cn),下载2009年企业决算参数和查询模板并予以更新。同时,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决算参数和查询模板将按需进行再次更新,请各有关企业登陆“青岛市财政局网站”或山东财政企业信息网(),及时下载更新最新参数和查询模板。
  (二)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上报时间要求。各区(市)财政局和市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应于2010年2月22日前将审核后的决算数据(含中介机构重点披露内容及附注)及相关资料(全套电子版),报至市财政局企业一处决算邮箱qdczqyyc@。邮件主题须注明“XX区(市)财政局企业决算”或“XX企业决算”,并注明经办人的办公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地址。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1.市直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及其他市直有关单位上报的内容为:
  (1)市直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加盖公章的汇总(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包括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本集团(部门)年度企业经济运行分析;财务管理创新;决算工作总结;
  (2)基层企业加盖公章的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审计报告;
  (3)汇总(合并)及基层单户电子数据。
  2.各区、市财政局报送材料:加盖公章的汇总会计报表;本区(市)企业经济运行分析;财务管理创新;决算组织工作总结;汇总和全部基层分户电子数据。
  (三)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上报时间要求。各区(市)财政局应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数据收集完成。
  市财政局将进行集中会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决算报送情况,市财政局将对决算工作进行评比,并对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 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9〕22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 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9〕226 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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