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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发[2014]49号
发文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14-4-9
实施时间: 2014-4-9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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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今年是《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周年,为全面深入推进《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遵法守法意识,依法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我部定于2014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1.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各项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各项配套规章;
  3.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范性文件;
  4.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煤炭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
  5.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6.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先进典型。
  二、宣传形式
  (一)开展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活动。为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的社会知晓度,部工伤保险司与中国劳动保障报社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联合举办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活动,利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站()和中国劳动保障报手机客户端两个电子媒体平台,开展普及型的工伤保险知识答题活动。为鼓励答题,将设置一定数额的优胜奖,在答题活动结束后在答案全部正确的参与人员中随机抽取。工伤保险知识竞答题将刊发在2014年4月 18 日《中国劳动保障报》工伤保险专版上,并同时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站和中国劳动保障报手机客户端推出竞答题。竞答活动将于2014年6月15日结束(参与答题方式见附件2)。
  (二)创新宣传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将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有机结合起来,在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进一步做好现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等宣传活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前网络、电信等数字媒体广泛普及的有利条件,通过公益广告、公益短信、开通微博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维体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
  (三)做好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地可结合实际,在4月底至5月上中旬选择至少一个工作日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也可根据需要,针对重点人群举办专题讲座、政策咨询等宣传活动,形成一定的宣传声势。今年各地要将建筑施工企业和小微企业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促进其参加工伤保险。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一是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年来取得的成绩,确保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二是要深入浅出,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三是切实组织好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活动,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将网上竞答活动通知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要积极组织和鼓励农民工参加网上竞答活动。开展网上竞答活动期间,部工伤保险司和中国劳动保障报将定期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更新各地参与答题情况。
  (二)发挥好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的宣传示范引领作用。今年部里已确定了50个工伤预防试点城市,试点城市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各地在制定集中宣传方案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在创新宣传形式方面,可充分利用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的有利条件,积极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创新宣传方式,摸索经验,不断完善,发挥试点城市的先行示范引导作用,努力开创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三)做好集中宣传活动总结工作。今年的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连同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下一步意见建议,请于6月30日前报送部工伤保险司。
  联系人:徐文磊   侯硕涵
  电 话:010-84207240  84208264
  传 真:010-84208266
  邮 箱:xuwenlei@mohrss.gov.cn
  附件:
  1.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推荐用语
  2.工伤保险知识网上竞答活动须知
  3.2014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4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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