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娱乐项目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地税函[2002]7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3
实施时间: 2002-6-3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5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娱乐项目适用营业税税目税率问题的批复


(二00二年六月三日闽地税函[2002]76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福州、漳州等地基层局反映,在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过程中,存在部分娱乐项目未列入“娱乐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以及对一般性茶馆适用何税率问题,要求省局予以明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145号文规定“娱乐业’税目的范围,应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扩大。”的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我省一些公园及游艺游乐场所提供的过山车、碰碰车、激流探险、海盗船、旱地雪橇、漂流等未列举的部分娱乐项目,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之前,暂按“服务业——其他服务”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茶馆仅为顾客提供饮茶服务,未提供娱乐业应税行为的,对其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饮食业”税目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理业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 金地税政[2004] 2004/3/12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黔财税[2001]44 2001/6/25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苏财税[2007]号 2007/3/2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4] 2004/10/20
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 财税[2008]166号 2008/12/17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全省营业税起征点有关个人所得 冀地税发[2009] 2009/3/11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 津国税流[2001] 2001/3/24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8] 2008/7/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津泰楼宇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内地税字[2004] 2004/2/3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