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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2014]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11
实施时间: 2014-4-1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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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1日
  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继续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增强政府公信力,为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投资项目审批,逐步减少、规范前置审批,全面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切实做好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的对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
  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9月底前公开省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积极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公开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设置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公开。(牵头单位:省编办)
  三、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充分利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网上办事资源,分级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逐步实现审批和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联网核查和效能监察。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提升年”活动,向信息化要效能。大力推进马鞍山、滁州、六安市及有关县(含市、区,下同)开展政务服务业务和电子监察三级联动试点,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和平台升级工程,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信息中心)
  四、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推进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将审批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人员和事项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2014年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并完成“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具有审批职能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审批职能归并、审批办公室建设和授权工作力度,形成以服务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新机制。(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
  五、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制度。择优选择中介机构进驻服务大厅开展配套服务,并对其服务效率、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培育、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打破行业垄断,形成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中介机构充分竞争。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建立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制度建设。(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
  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省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到2014年底,14个市和80%的县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省项目建设任务。在全省政务服务系统实现标准化服务,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质监局)
  七、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政府预算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公开本级部门预决算,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发布审计结果和相关单位整改情况。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监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牵头单位: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
  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机制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把政府新闻发布厅建设成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场所;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建立重要政策法规解读机制,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积极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继续清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牵头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网宣办、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网站、省相关部门)
  九、分级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成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政务公开办)
  十、拓展基层便民利民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事项原则上均纳入全程代理范围,进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并在村、社区设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在服务中心和全程代理工作站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通过信息公开网站、数字电视、公告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第一时间公开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涉农专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各种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农村养老医保低保等信息。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面向基层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规范编制服务指南和服务目录,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务公开办)
  十一、开展政务服务系统“马上办”作风建设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查摆问题为切入点,开展作风建设,强化整改落实,推行亲切服务,促进政务服务提速增效。制定全省政务服务系统“马上办”作风建设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学习教育、分析查摆、整顿规范、岗位练兵、服务竞赛、制度建设等系列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系统自身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公开行为。强化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组织系统业务培训。开展政务公开考评、政务服务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独立测评和专业机构调查,探索建立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考核机制。加大信息报送和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总结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正确导向,提升整体形象。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和学习交流,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和实效。(牵头单位:省政务公开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细化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于5月10日前报省政务公开办备案。2014年底前,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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