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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0]113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2-31
实施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00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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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
  《关于申请进网作业电工考务费收费续期的函》(东电监办函〔2010〕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收取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电工进网作业考核考务费,具体包括:电工进网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考务费。
  二、执收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具体委托东北电力科技咨询培训中心实施。
  三、收费对象及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电力管理部门电工进网作业考核考试的有关人员。
  四、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五、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考务费-电工进网作业考核考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规定,收入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支出由省财政部门批准后拨付,用于考核考务过程中的场地租赁、实验仪器、设备购买和维护以及考务人员旅差费用等支出。
  六、执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分别到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办理《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和《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财政票据。
  七、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加收其他任何收费,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规定的有关事宜执行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止。到期如需延长收费期限,请于到期前6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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