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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财政局代理记账报备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4-23
实施时间: 2014-4-23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阅读人次: 493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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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成都市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关于认真贯彻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会[2005]15号)要求,为做好代理记账机构2013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改进服务,方便机构报备工作,采取属地化原则,以工商注册地址的区划为准,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窗口报备(新变化)
  二、提交的报备材料内容(与2012年提供的报备材料格式相同)
  代理记账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机构年度缴纳税金、社保费用及代理记账户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等统计数据。
  三、本年报备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5月25日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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