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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会计人员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4-18
实施时间: 2014-4-18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0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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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位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和《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13]382号)有关换发证书的规定,我省将在2014年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证使用对象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我省持有发证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会计人员;
  (三)从外省调入我省会计人员;
  (四)证书毁损或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新证颁发及换发时间
  换发新版会计证书工作自2014年4月21日开始,会计人员网上申请期限截止到2014年11月20日,审核期限截止到2014年12月15日。
  三、新证颁发及换发方法
  (一)颁发新证方法。
  考试合格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吉林省会计网“合格考生办证申请”按钮,准确完整地补充个人信息。各级财政部门将对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对不规范的填报信息通过网上退回,申请人应按要求重新填写,审核通过后方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发新证方法
  1、对我省持有发证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会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吉林省会计网”,点击“信息更新”按钮后,找到“证书换发申请”,输入身份证号,登录后仔细检查本人信息,修改完善允许自行修改的信息,然后打印出《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本人携带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到当地财政部门审核换领新证。对需要进行重要信息变更的会计人员,应同时携带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网站下载并填写的《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
  2、外省调入我省的会计人员,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本人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换领我省新证。
  3、因证书遗失或毁损的会计人员,需按照《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遗失者应在相关媒体上发布证书丢失公告,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后,本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新证。
  毁损者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后,持毁损证书原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新证。
  吉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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