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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4年劳动节期间市场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期发[2014]62号
发文部门: 上海期货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14-4-22
实施时间: 2014-4-22
法规类型: 商品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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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2014年劳动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5月1日至3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劳动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4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锌、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铜、黄金、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8%,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螺纹钢、热轧卷板、沥青、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二、2014年5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自然人持仓和整倍数调整、交割准备等事项。FU1405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4月30日,交割日为5月5日至9日。会员单位应充分了解客户的交割意向,提前检查用于合约交割仓单的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切实防范交割风险。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和指定交割仓库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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