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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流[2009]60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8-26
实施时间: 2009-8-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98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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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为了落实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商务部组织开发了汽车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称“信息管理系统”),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提供信息管理、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统计管理、拆解企业管理等技术支持。为做好我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兑付工作,现就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商务部已对各省和市级商业部门进行培训,并且信息管理系统中财政部门的主要功能是对商业、环保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的审核确认,操作比较简单,省财政厅不再组织各市财政部门进行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网址、用户名、密码、用户操作手册等由同级商业部门提供。
  二、各市财政局要积极与本地商业部门沟通,配合商业、环保部门及早启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已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补贴资料及时审核,确保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审核通过的,要按《转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流[2009]536号)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打入补贴人的银行账户;审核未通过的,要说明原因,并及时返回商务部门。
  三、对在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前采取纸质表格形式审核、发放补贴的,各市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补贴资料录入信息系统,并及时办理审核通过。
  省财政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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