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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经[2009]73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0-9
实施时间: 2009-10-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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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5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快配套管网建设。中央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快建、多建、早日投入使用。配套管网已建成并使用的,奖励20万元/公里;实际新增污水处理量每增加1万立方米/日,奖励40万元。各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配合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确保正常运行。
  二、认真筛选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各市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本地区符合国家规定补助范围的项目;同时,结合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污水处理能力、水源地保护、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合理确定项目排序。
  三、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和档案资料。各市财政部门督促并配合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完善项目前期、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档案资料。
  四、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各市财政部门应加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合理、规范使用奖励资金,并督促其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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