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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加大政策实施力度推进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流[2009]43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6-30
实施时间: 2009-6-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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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商业局(委)、农信社:
  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销售网点备案,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加快补贴兑付进度,积极落实家电下乡财政补助政策,农民购买意愿强烈,农村市场活跃,有效地拉动了农村消费,为保增长、扩内需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方便农民购买家电领取补贴,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大政策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全省家电下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简化补贴程序,创新兑付方式
  简化审核兑付程序,是加快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开拓思路,创新办法,本着保证资金安全、方便农民群众、及时兑付补贴的原则,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快补贴兑付进度,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全面落到实处。具体可包括:
  (一)“网点审核垫付、财政清算资金”方式。在农民自愿、销售网点出具承诺书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的前提下,可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录入相关信息,垫付补贴资金,再与销售网点所在地乡镇或县级财政部门清算资金办法。
  1.购买人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销售网点要对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否符合家电下乡补贴条件等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要按规定及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信息和补贴备案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初步审核。购买人领取补贴等相关信息,销售网点必须及时录入信息系统,避免造成重复购买、重复领取补贴等垫付风险。同时,要求购买人签署“辽宁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以下简称“补贴申领委托书”),由销售网点按标准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买人,并在销售发票上注明“补贴已兑付”字样。
  3.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并垫付补贴资金后,须整理留存购买人申请家电下乡补贴相关资料,具体包括:购买人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销售发票等复印件以及产品标识卡、补贴申领委托书等。
  4.补贴资金清算。销售网点须按规定将所销售的每件产品补贴申请资料就近报乡镇财政所或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补贴资金清算手续,同时提交本销售网点的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乡镇财政所或县(市、区)财政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资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销售网点银行账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退回相关资料,由销售网点自行处理。实际兑付补贴的相关资料由财政部门留存备查。
  5.采取“网点审核垫付、财政清算资金”方式兑付补贴资金的,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大连)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只要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网点就可以审核垫付并就近到财政部门清算资金。财政部门不得拒绝为非本行政区域的购买人兑付补贴资金。
  (二)“网点代理备案、乡镇确认兑付”方式。县域内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在购买人及销售网点自愿的前提下,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备案并录入补贴相关信息,购买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审核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对于销售网点代理备案留存的申请补贴相关材料,可通过快递、传真、网邮、送达等途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购买人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财政所根据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确认,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三)“乡镇审核、乡镇兑付”方式。按照购买人意愿,也可实行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按规定审核确认后直接兑付补贴资金办法。即购买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请补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财政所审核录入相关信息并当即确认,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对于银行网络不健全,通过银行拨付资金有困难的,在保证资金安全和不被扣收其他费用的前提下,可直接兑付现金。
  二、及时划拨资金,确保补贴需要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和反馈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调度资金,确保需要。市级财政部门要随时调度和了解所属县区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及使用情况,并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资金需求情况;县级财政部门收到省拨补贴资金后,要立即将资金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划拨到已在县农信社开设的“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分账核算)或“家电下乡补贴专户”,并根据本县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及实际需要,将部分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在农信社开设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户”或“粮食综合补贴资金专户”,同时,保留一定量的补贴资金,便于同销售网点清算垫付资金、平衡调度各乡镇补贴资金需求、保障补贴资金供应;乡镇及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所采取的补贴兑付方式,及时向购买人兑付补贴或与销售网点清算资金。
  三、提高金融服务意识,保证补贴及时兑付
  各县及乡镇农村信用社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服务观念,积极配合当地财政部门,及时划拨补贴资金,按时办理补贴资金清算及兑付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和完善服务功能,切实保障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农民手中,确保涉农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加大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信贷支持,采取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多种方式有效满足农民购买家电产品的信贷资金需要。要建立“家电下乡”贷款绿色通道,设立“家电下乡”信贷服务窗口,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
  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拉动内需、促进消费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结合“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的开展,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借助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购买家电及补贴申报流程、简化程序后的补贴兑付方式等,让每个乡镇、村组和农户,都能了解政策、明白政策、享受政策。
  五、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家电下乡工作机制,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顺利进行。商务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备案、监督及管理工作,协调货源配送,保证市场供应;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完善补贴兑付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保证资金安全;各级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拨付情况,保证补贴资金的及时划拨和兑付,促进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doc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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