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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办[2009]5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7-13
实施时间: 2009-7-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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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抚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执收单位执收行为,方便缴款人缴款,省财政厅在全省逐步推进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根据你市申请,并考虑你市在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面所进行的积极探索,经研究,同意你市作为我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试点市。
  请你市按照《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详见附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健全制度,做好宣传培训,协调相关部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向省财政厅反馈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和建议。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姚大伟(国库处)
  电话:024-22835778
  附件: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规范执收单位执收行为,方便缴款人缴款,根据《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必要性
  2004年以来,全省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收缴工作逐步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已经成为加强财政执行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受到改革初期相关人员思想观念保守、代理银行缺乏积极性等因素限制,我省改革工作不尽完善,存在各地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版本多样、各级财政部门分别管理非税收入项目库、集中汇缴偏多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完善提高。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要求,通过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统一非税收入项目库、归并非税收入票据,实现从票据管理到收入入库(入户)的链条式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方便缴款人缴款,促进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的提高,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信息系统和项目库、全省联网、数据共享”的管理模式,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合理确定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收缴工作规程,按照规范的收缴程序管理非税收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事中监督;方便缴款人缴款,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目标
  1.实现“以票控收”。将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回收、核销等工作与非税收入收缴进行链条式管理,将执收单位的票据信息、开票信息与银行的收款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实现“以票控收”。
  2.实现非税收入数据全省集中。通过采取在省级、市级分布式部署服务器,实行各市非税收入数据大集中,并定时通过数据同步机制将各级非税收入数据上传到省,为及时全面掌握全省非税收入情况,进行非税收入执行分析提供第一手资料。
  3.实现非税收入自动分成。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在非税收入收缴的同时,对有分成政策的非税收入自动实现省内各级财政之间的分成,避免分成收入被挤占、截留。
  三、完善工作主要内容
  (一)完善制度办法
  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梳理现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结合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补充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指导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规范收缴方式
  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应按照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主体收缴方式进行。直接缴款,是指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非税专户的缴款方式。集中汇缴,是指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执收单位直接向缴款人收取非税收入并开具收据,再将多笔非税收入分收入项目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缴入非税专户的缴款方式。
  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按照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规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本着方便缴款、有效监督、利于反馈信息的原则,制定具体收缴方式。
  (三)统一信息系统
  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对现行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进行完善,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统一使用该信息系统,进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
  (四)统一非税收入项目库
  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全省非税收入项目库,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下载,统一使用该项目库进行非税收入收缴工作。
  (五)统一信息数据架构
  全省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总体架构为省本级、各市分布式部署服务器,各市本级按照全市大集中模式部署服务器,省市之间建立数据同步机制共享数据。省、市、县(区)财政部门在构建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服务器及网络时按照上述架构进行。
  (六)规范分成收入管理
  按照《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确定的非税收入财政间分成体制,调整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相关分成工作规程,通过代理银行收缴体系,在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进行非税收入分成。
  (七)归并非税收入票据种类
  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归并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取消手写票据,使用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进行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情况复杂。推进这项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分步实施。
  2009年上半年,在省本级和部分市确定部分有代表性的执收单位进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试点。2009年下半年,在总结经验、优化和完善方案、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在省本级逐步推开。分步推进市、县(区)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实现非税收入自动分成。力争在2010年底前全省全面推开。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部门多,业务协作性强,需要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
  (一)财政部门的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的试点和实施工作;组织确定代理银行;组织非税收入收缴票据印制、发放、核销、检查等工作;对非税收入收缴、退付、银行账户体系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对非税专户进行会计账务核算;做好对主管部门、执收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政策解释工作。
  (二)人民银行的职责
  配合财政部门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对代理银行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实施监督;对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进行会计账务核算。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
  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本系统的非税收入收缴;加强对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退付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四)执收单位的职责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收取非税收入;具体办理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退付业务;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非税专户;进行台账等账务核算。
  (五)代理银行的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相关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具体办理非税收入有关银行账户开设、收入收缴、资金汇划等业务;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并定期对账;向相关执收单位提供收款信息,并与其定期对账;接受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对缴款人和执收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涉及到非税收入项目管理、票据管理、收缴管理、分成解缴、信息系统、网络架构等多方面工作,并且受相关政策、单位和缴款人观念、银行业务等诸多因素影响,工作复杂程度高,而且有可能遇到一些阻力和矛盾。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改进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和执收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顺利推进工作。
  (二)规范开展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全省信息数据架构,建设本地信息网络系统,使用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系统、项目库,按照规范模式开展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非税收入分成,确保全省信息数据及时同步,共同促进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
  (三)做好协调配合
  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涉及财政部门、执收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等多个方面,在工作中各部门应当通力配合,协调开展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内部各部门的协调,确保形成合力,并且积极与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加强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开展工作。
  (四)加强代理银行配套工作
  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中,代理银行起着连接缴款人、执收单位、财政部门的纽带作用。代理银行配套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信息系统、代理服务等方面的完善程度、水平高低,将对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效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理银行的要求,指导代理银行完善业务工作、开发信息系统,促进代理银行优质高效的开展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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