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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穗府办[2014]1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3
实施时间: 2014-4-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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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发展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以下简称工业机器人产业),助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培育市场、应用先行,培育工业机器人产业市场,大力推进各行业应用工业机器人,推动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企业的专业化发展;整机引领、错位发展,引导本土机器人制造企业从中低端起步,与国际龙头企业错位发展,大力扶持龙头骨干企业,加快产业链配套和集群化发展;协同创新、利益共享,建立长效的协同创新和利益共享机制,努力实现关键零部件的持续创新。充分利用我市工业机器人产业基础优势,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促进我市工业机器人产业加快发展,率先占领该行业在全省乃至华南地区的战略制高点,不断提升广州工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培育形成超千亿元的以工业机器人为核心的智能装备产业集群,其中包括形成年产10万台(套)工业机器人整机及智能装备的产能规模,培育1—2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百亿元级工业机器人龙头企业和5—10家相关配套骨干企业,打造2—3个工业机器人产业园,全市8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使广州成为全省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先行区,华南地区工业机器人生产、应用、服务的核心区,以及全国最具规模和最具竞争力的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产业基地之一。
  二、工作任务
  (三)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委托权威专业机构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引领我市工业机器人产业做强做大和集聚发展。
  (四)推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的系统集成和示范推广。在机械装备、汽车、食品、医药、电子、危险品制造等重复劳动特征明显、劳动强度大、有一定危险性的行业领域,引导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对传统生产线或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并抓好一批效果突出、带动性强、关联度高的典型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工业机器人的应用示范推广。对于重点行业应用工业机器人,实行重大项目管理制,鼓励用户企业、制造企业、科研机构与集成服务商组成项目组,参与招投标,联合开发特定行业工业机器人成套应用装备。
  (五)加快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的攻关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合资合作、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开展减速器、伺服电机、驱动器和控制器等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核心技术研发。整合现有创新资源,加强协同攻关、持续创新,弥补产业链薄弱环节。指导企业加强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相关知识产权分析,推进相关专利布局。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订各级标准。
  (六)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
  1.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加大产业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一批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与应用集成领域的重点企业。一是通过招投标等多种方式,组建股份制公司,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加快行业龙头企业发展。同时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掌握技术核心,支持其整合相关资源,扩大生产能力。二是支持部分整机制造企业从中低端市场起步,分行业、分领域细分市场,开展个性化定制。三是支持有能力企业创新销售模式,搭建各行业类型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展销平台,建立终端销售与服务渠道。
  2.强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工业机器人龙头企业和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协同合作、产学研用相结合,提升系统集成应用及关键零部件质量水平;支持工业机器人零部件和集成服务企业做专做精,提供专业化产品和服务;推进工业机器人产业链整合延伸、配套分工,建立完整的产业配套体系。
  (七)推进广州工业机器人产业园建设。坚持自主研发与引进消化两条腿走路,促进各种生产要素集聚,打造2—3个集机器人整机、关键零部件制造及集成应用产业集聚区及专业基地,并配套建设成果孵化、研发检测、认证认可、教育培训及金融租赁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公共交通、商业服务等设施,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对条件成熟的产业基地(园区),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称号及授牌,以提升园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瞄准国内外著名的工业机器人制造企业,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资;鼓励本土企业与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巨头和科研机构结为战略伙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相互配套协作,吸引一批整机、关键零部件及集成应用项目进驻我市。
  (九)强化投融资服务。鼓励金融资本、风险投资及民间资本投向机器人产业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大力支持金融和投资、融资租赁、信用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企业和机构创新融资方式,为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十)发挥广州市工业机器人产业联盟作用。建立协同创新和互利共赢的运作机制,搭建政府与企业沟通的桥梁,加强工业机器人整机、零部件研发生产企业和系统集成、应用企业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工业机器人的项目攻关、行业互助、融资租赁、技术培训等各方面的服务。受政府部门委托,承担项目组织申报和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规范技术标准,拓宽应用领域,做强做大产业规模。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广州市推动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组成,全面领导和推动工业机器人产业的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在联席会议下设各产业基地(园区)协调小组,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与落实。
  (十二)加强资金支持。
  1.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展。由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专项投资子基金,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对工业机器人产业龙头企业采用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2.支持工业机器人项目建设。从2014年起,每年制定工业机器人整机和关键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集成应用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扶持计划及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在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采用无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连续5年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相关项目建设。
  3.支持企业应用工业机器人。从2014年起连续3年,在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按相关规范对本地应用企业采购或租赁本市制造的工业机器人及成套设备的,给予相关补贴。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对于采购或租赁本市制造工业机器人整机的,按不高于整机售价或租赁费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台;对于采购或租赁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的,按照不高于售价或租赁费的10%给予补贴,整套设备累积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套;对列入我市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集成应用示范的项目,按不高于采购本市智能制造装备工程款的10%给予应用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仅可申请一项扶持补贴。
  4.落实项目配套。通过国家和省、市联动,为企业争取各项专项政策、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国家、省级资助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攻关、整机制造、应用集成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国家(省)和市1∶0.5比例给予配套。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国家其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6.加强对获牌产业园区配套。对已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授予相关称号的工业机器人产业基地(园区),在国家和省奖励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也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7.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积极支持工业机器人联盟组团参加博览会、展销会等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参加境外展会活动,按相关标准和条件予以补贴;参加国内展会活动,鼓励各区给予相应补贴。
  8.给予重点项目专项支持。对技术领先、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重点机器人项目,可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政策支持。
  (十三)加强用地支持。一是由市、区两级共同解决重点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项目的用地指标,通过“三规合一”等措施保障项目用地。二是对重点工业机器人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最低价确定。
  (十四)加强人才支持。
  1.加强人才支持工作。鼓励并积极支持广州地区工业机器人相关企业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符合要求的按市有关规定给予个人资金资助、家属入户、子女入学、住房政策倾斜等相关支持。
  2.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支持相关产业协会、企业与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人才定制培训,培训一批实干型人才,对培训合格的专业人才由相关机构出具资格认证。
  附件:各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分工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各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分工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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