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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资委评价[2014]8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14-4-14
实施时间: 2014-4-14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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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县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做好2014年财务监管工作,现将《2014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市国资委系统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提出对区属企业财务监管的工作要求。
  市国资委委管企业与区县国资监管部门需在2014年11月30日前分别上报2014年度委管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总结、2014年度区县国资监管部门财务监管工作总结至市国资委。
  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www.shgzw.gov.cn)下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2014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度财务监管工作应贯彻落实国资国企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加国有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中的带动作用,按照“任务导向、需求导向、瓶颈导向”的总体思路,以“聚焦改革、推动发展、创新提升、完善监管”为指导思想,扎实做好2014年度财务监管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一)聚焦改革:围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发挥财务监管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二)推动发展:按照“稳为基础、关键在进”的要求,在坚持注重质量与效益的前提下实现增长,推动发展。
  (三)创新提升:通过国资改革带动财务监管工作的创新,推动企业财务管理的转型发展。
  (四)完善监管:以“管少、管精、管好”为目标,建立底线思维,明确出资人财务监管任务清单,优化财务监管方式。
  二、围绕聚焦改革,发挥财务监管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一)建立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体系
  一是借鉴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运作规则,以财务信息公开为起点,推动国有企业探索信息披露制度,形成试点企业信息披露清单、信息报告清单、操作规则。二是在国资委层面结合分类监管要求,因企制宜完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三是在企业层面“进大院,开小门”,建立内部分层评价指标体系,对二三级企业开展个性化的财务分析与评价工作。
  (二)建立现代化、国际化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
  一是围绕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以全面预算管理为统领,建立符合企业经营特点的五位一体的财务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提升效率,增强活力,控制风险。二是围绕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走出去”等步伐,做到财务管理方式、能力与发展要求相适应。三是围绕新型融资方式的产生,开展产融结合、境外融资等专题研究。四是围绕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积极探索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特许经营、定价机制,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企业管控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系。
  (三)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财务监管体系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管少、管精、管好”,强化事中事后监督,逐步下放事前审批事项,落实资产减值财务核销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强化审计监管,并在年内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和精简规范性文件。二是完善集团化管控体系,进一步推进财务集中管理与集团内财务总监委派工作,加强对企业集团预算、资金、土地、境外、参股等关键环节的管理集中。
  三、围绕推动发展,坚持注重质量与效益
  (一)加强对当前宏观形势的研判,明确发展目标
  按照“稳为基础、关键在进”的要求,在坚持注重质量与效益的前提下确定稳增长目标,要加快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更加突出主业的发展水平和能级,更加突出创新驱动和管理提升,更加突出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014年委管企业收入预计增长7%左右,力争效益增长与收入增长同步。
  (二)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制定全年预算目标
  对竞争类企业,一是关注增长速度,要实现收入增长7%左右或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低于上年;二是关注增长质量,要实现效益增长不低于收入增长,主业利润(计算口径详见附件一)增长不低于利润总额增长,同时确保经营性现金流增长与主业利润增长相匹配;三是关注经营风险,保持适度的资产负债率水平。
  对功能类企业,预算安排应体现政府要求的各项任务,同时保持适度资产负债率,严格控制资金成本增长;企业内的竞争类部分应参照竞争类企业标准安排预算目标。
  对公共服务类企业,预算安排除体现政府要求的各项任务外,还应按照公共服务及产品的成本规制要求加强成本控制,保持适度资产负债水平,优化存贷比指标。
  (三)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稳增长工作措施
  围绕稳增长工作目标,落实稳增长各项工作措施。一是创新转型,调整结构。摸清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民生保障领域在收入中的比重,企业应当提出四类产业占比提升的目标,并加快劣势企业退出。二是突出主业、提升能级。确保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稳定和提升,稳定并提升毛利率水平,控制和关注现金流和规模扩张不匹配的业务。三是管理提升、降本增效。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控制经营成本,强化资金管理,提升资金效率,同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费用支出的效能。四是盘活存量,防控风险。梳理企业资产占用,提升资产周转率,防控资金风险,清查特殊商业模式,促进风险业务管控。
  四、围绕创新提升,向精益化、集团化的财务管控迈进
  (一)以推进企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目标,构建五位一体的集团财务管控体系
  2014年财务管理提升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在充分体现分类监管及企业发展阶段特点的情况下,以推动企业提高全面预算管理水平为抓手,协同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以及资金管理、内控建设、风险预警等财务管控能力建设。
  2014年财务管理提升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基本完成财务转型整体规划,其中包括市国资委财务管理转型目标体系以及委管企业结合各自发展特点形成的企业自身发展规划。二是实施一批注重基础性、短板性、枢纽性的财务管理提升项目。三是形成一批拥有形象节点的财务转型的重点企业。
  1、强化构成要素细分完善,推动全面预算整体提升。
  企业应当在2013年企业自评和制定计划的基础上,完善预算制度,优化预算组织,改进预算流程、提升预算系统,并带动其他管理工作协同提升。一是从完整性和执行性两个角度,参照全面预算评价标准,结合企业经营特点及2013年自评结果,完善自身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二是依据决策、管理、执行三个层面优化自身的预算组织结构,对各角色的职责予以明确界定,强调跨部门协作的机制以及最高决策机构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三是梳理和改进现有流程,使预算编制、执行和评价工作与企业战略及经营发展更有效结合。四是通过财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全面预算与其他四项管理提升工作之间的管控协同。
  2、加强资金风险防范,拓宽资金管理视野。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委管企业资金管理的通知》,以“降成本、控风险、促发展”为目标,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保障企业战略有效实施。一是继续加强资金集中。落实和强化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统一”要求,进一步提高资金集中管理覆盖面,全年资金集中度力争再提高5-10个百分点。二是继续推进融资创新。探索新的融资方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三是继续防范资金风险。以控制资产负债率为核心,以表外负债为关注重点,增强对金融工具的控制和风险防范手段。
  3、从风险建设转向风险应用,加强风险分析与应对。
  2014年是风险预警的深化应用年,企业应当在三级企业风险预警覆盖的基础上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及应对工作。一是风险对象要明确。按照分类监管的要求,明确竞争类、功能类与公共服务类企业的风险预警指标及要求。二是风险发现要及时。采用风险预警亮灯与通过外部信息收集风险事件双管齐下的方式,提高风险预警的敏感度,加快发现风险事件的速度。三是风险应对要加快。建立市国资委、集团、下属企业三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预警分析融入到月度分析中,企业应强化风险底线思维,定期监测并上报资产负债率较高、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等情况的高风险企业以及高风险事项,进而推动生存类风险预警三级企业全覆盖、全运用工作的落实。
  4、以内控测试与评价为手段,加强内控体系建设
  以问题和改革发展需求为导向,推动企业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内控测评结果寻找内控短板和不足,完善制度,强化执行。一是提高企业内控意识,加深对内控内涵的理解,实现内控由企业外部推动向内部主动转变,从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实现经营目标转变,挖掘内控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充分释放制度红利;二是按照重要性原则,对资金活动、销售、采购、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集团管控十个流程开展内控测评工作,推动评价标准定量化;三是探索建立企业内控建设五级评价制度,与信息系统、全面预算五级评价标准相衔接,并按照“五位一体”和集团管控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内控体系。
  5、定位财务信息化水平,搭建财务管理信息集成平台。
  根据《关于落实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企业集团财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一体化平台、三大基本功能、八个主要模块”的信息化建设。一是完成企业信息化自评及总规划。根据企业财务信息化系统总体评价的五级标准,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自评,并于2014年底前合理制定财务信息化分步建设方案并上报。二是形成一批信息化阶段试点企业。形成一批财务信息化工作符合自身需求发展并已有效运行的试点企业,一批信息化规划及目标明确、并已开始建设的企业。
  (二)围绕打造队伍,加快财务队伍的转型
  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加快财务管理转型升级,关键在一支有专业能力、适应企业发展的财务队伍,主要包括三方面的任务。
  1、知识结构要从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
  当前财务人才的专业化将不仅局限于会计领域,面对当前企业发展和财务转型的大环境,加强企业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创新理念的认识,财务人才对宏观经济形势、产业形势、金融、税务等领域的专业化要求,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内涵和质量。
  2、能力建设要继续强化,不断拓展
  财务人才的能力建设要从决策支撑能力、价值创造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统筹协同能力,协调服务能力五个方面着手。企业应当营造有利于优秀财务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环境支持,通过外部引进、多岗位锻炼、上下交流等渠道和方式,形成有利于人才集聚、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
  3、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进
  进一步加强对财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知识培训;二是逐步建立财务人才后备库;三是调整优化先进评选方式,发现和鼓励人才的成长;四是财务人员应当严守相关制度,规范履行职责。
  五、围绕完善监管,进一步优化财务监管方式
  按照出资人管资本为主的导向要求,以管少、管精、管好为目标,严守财务信息真实性和风险防范两个底线,进一步梳理财务监管的强化、弱化和淡化内容,优化出资人财务监管方式。
  (一)强化财务决算与审计的监督作用,严守财务信息真实性底线
  一是继续关注收入、利润、成本、存货、应收账款以及费用计提等会计核算中影响财务真实性的关键环节和事项;二是强化对重要财务信息与重点事项的监管。包括对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非主业投资、视同利润、单列考核的境外投资项目等列入重点管理的财务信息的审核;以及对参股企业、资金、土地和境外企业等重点事项的检查;三是要加强对年度决算审计、改制审计的管理,优化中介机构审计委托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做好审前、审中、审后的沟通工作,跟踪审计和评价发现的问题和情况的整改。
  (二)强化重大风险管控,严守重大风险防范底线。
  一是强化动态监测工作,关注宏观经济形势、政策及市场变化情况,按照动态监测工作要求(附件二)做好财务快报、财务风险预警以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二是充分利用财务分析评价、决算管理等的手段,揭示和发现企业表外的资产、负债等财务风险事项;三是关注新风险,进一步拓宽风险视野,关注市场中新出现的理财产品、金融衍生品、自贸区金融试点等,深入分析企业各类资金风险,剖析企业表外融资、与金融产品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创新等带来潜在的风险。
  附件一
  主业利润计算口径指引
  为配合国资国企改革,落实分类监管的要求,在财务监管工作中更加突出企业主业的发展水平和能级,更加突出创新驱动和管理提升,更加突出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明确主业利润计算口径,现形成以下工作指引:
  一、主业利润的定义和计算公式
  主业是指符合企业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纳入主业目录、构成经营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并且是日常性、持续发生的业务活动,是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并推动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业务。主业利润则是与主业相对应的经营性利润,一般具有经常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对竞争类企业,针对企业股权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以及部分企业需要承担政府性职能的特征的内在要求,现对主业利润计算口径进行调整。
  调整后主业利润的计算口径为:
  1、主业利润=利润总额-非主业利润总额
  其中:非主业利润总额=(投资收益-与主业相关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外收支净额-与主业相关的政府补贴)纳入合并但与主业目录不相符的经营性利润。
  2、主业净利润为归属于母公司口径的税后主业利润
  主业净利润=归母净利润-非主业归母净利润
  其中:非主业归母净利润=(归母投资收益-与主业相关的归母投资收益)归母公允价值变动剔除政府补贴后的税后归母营业外收支净额纳入合并但与主业目录不相符的税后归母经营性利润。
  二、主业利润调整方法
  (一)调整内容
  计算主业利润时,从利润总额中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与主业不相关的投资收益,将企业高风险的金融类投资收益以及转让股权的一次性收益予以扣除。
  二是通过调整与主业相关的政府补贴,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将与主业成本配比的政府补贴予以确认主业利润。
  三是按照企业主业目录,将合并范围内企业的非主业利润予以扣除。
  (二)调整原则
  1、重要性原则
  投资收益方面,主要考虑与主业相关的参股投资中投资成本或回报对企业利润影响较大的项目,原则上选取项目的投资成本或回报应占到投资成本总额或投资收益总额的10%及以上。
  政府补贴方面,主要考虑与主业相关的补贴金额较高的政府补贴项目,一般单个项目补贴金额占补贴总金额的10%及以上。若企业政府补贴财务数据清晰,且基本与主业对应,可考虑将全部与主业相关政府补贴均纳入主业利润调整。
  2、相关性原则
  所纳入投资收益和政府补贴的来源和性质,必须与企业的战略方向和主业范围保持一致,且能与主业产生上下游联动关系。
  3、持续性原则
  所纳入的资产类投资收益和政府补贴必须具有稳定性。就资产类投资收益而言,被投资实体必须是企业拟长期合作的对象,应具备可预期的、较长时间的投资期限,或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投资期限不少于3年;就政府补贴而言,该补贴应当具有稳定性、或符合项目周期,一般而言不少于2年。
  三、主业利润计算口径的运用
  主业利润计算将运用至财务动态监测、企业任期考核等监管工作,形成“月度粗算、年度细算、任期总算”的工作机制。
  (一)月度粗算。在月度动态监测中,采用简化计算方式,主要考虑与主业相关的投资收益及政府补贴指标的调整,客观揭示企业的主业经营状况、变化趋势及潜在风险等。
  (二)年度细算。在年度决算和审计后,对照确定的与主业相关参股企业目录逐一核实年度的与主业相关投资收益、政府补贴及其构成,并将其作为评价与分析的依据。
  (三)任期总算。在任期结束年度,根据审计结果对主业净利润三年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作为任期评价与考核的依据之一。
  附件二:
  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指引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要求,结合上海国资监管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我们对财务快报、财务风险预警以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如下工作指引:
  一、动态监测工作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一)财务快报工作
  财务快报由封面、财务快报表、企业季度投资情况表、重大财务事项报告以及工作报备表等组成。
  1、上报范围
  委管企业上报合并报表、所属二级子企业及三级重点子企业报表;委托监管单位上报汇总报表及所监管的一级企业报表;区县国资委上报汇总报表及所监管的一级企业报表。
  2、上报时间和内容
  财务快报工作必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并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快报数据和分析报告电子版发送到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其中,财务快报数据按月填列;企业季度投资情况表按季度填列;重大财务事项报表及工作报备表按事项发生时间填列。
  3、审核要求
  (1)户数审核。财务快报报送范围确定后不能任意变动,如户数有所变动,必须做出说明;
  (2)报表审核。财务快报上报前应由集团进行审核,通过设定的审核公式后报我委,对增(减)率异常波动(超过50%)的指标必须认真复核,并作出说明。
  4、分析要求
  (1)企业在分析中应区分业务板块分析收入和利润结构,并采用与上年同期对比、与预算目标对比、与同行业先进对标分析等多种方法,揭示企业的经营风险,研判企业运行态势。
  (2)企业应加强对主业经营情况的分析(其中主业利润计算口径参考《主业利润计算口径指引》),负债规模大、效益波动大、增收不增利、经营性现金量出现负数以及出现经营亏损等情况的企业应对相应的风险作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5、预测要求
  企业应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本企业运营情况,加强对本企业未来经营状况的预判。并在6月、9月快报中填列对主要指标的全年预测数据。
  6、上报方式
  委管企业的数据和分析通过市国资委企业直通车上报;委托监管单位和区县的数据和分析发送邮件至gzkb100@shgzw.gov.cn。
  (二)财务风险预警工作
  财务风险预警工作内容仍按《关于做好2011年财务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1﹞159号)要求认真落实。
  1、完善工作制度
  各企业应进一步完善与市国资委财务风险预警体系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对子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并分析,查找集团重大风险事项及重大风险点,将财务风险预警体系的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2、及时应对
  各企业应于财务风险预警结果生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中完成应对工作。对财务风险预警结果提示的风险必须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原因,挖掘潜在风险,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3、开展风险分析
  各企业应在月度动态监测分析中将上月的集团风险预警分析上报市国资委。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月度亮灯分析、风险底线分析与主要风险事件报告。其中月度亮灯分析需分析亮灯原因、指标变化趋势以及正在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风险底线分析需包含连续三个月资产负债率超过80%或的连续三个月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的子企业经营情况及发生上述情况原因;主要风险事件报告揭示企业集团或子企业的主要风险事件或由于企业重大事项而引发的潜在风险。
  (三)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
  1、明确职责
  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落实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
  2、及时上报
  通过财务快报、风险预警等的日常监管手段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财务事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发生后应在当月重大财务事项报表中填列并上报。
  3、做好分析跟踪
  对已上报的重大事项,应持续关注其变化及影响,针对引起(或可能引起)资产损失的重大财务事项应予以具体分析和追查。必要时应将有关变化及影响专报我委。
  二、工作要求
  1、组织落实
  财务动态监测是日常性的财务管理工作,各企业应建立财务动态监测工作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承担财务动态监测的工作部门及责任人。集团应在人员和工作条件上予以支持,对涉及人工成本和投资等其他非财务指标的填报及分析,集团人力资源部、战略规划部、资产部等相关部门应作好协调配合工作,确保财务动态监测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2、责任追究
  对于虚报、瞒报、篡改数据,拒报或屡次迟报数据的企业(或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协调沟通
  各企业对在财务动态监测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与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沟通联系。
  三、各区县国资委和委托监管单位在认真做好财务快报工作的基础上,也应探索和开展财务风险预警及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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