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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辽财农[2008]8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2-21
实施时间: 2008-2-2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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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政府财力资源的总体要求,在总结近两年各地试点工作基础上,省财政厅决定2008年在全省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我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践证明,以县为主整合支农资金,特别是围绕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扩大资金整合范围,突出支持重点环节,对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更新理财观念。公共财政框架下,要求财政职能更加体现政府行为,资金分配更加科学规范。通过整合支农资金,按照各级政府规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性作用,支持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有利于改进资金管理方式。通过整合支农资金,变分散投入为集中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有利于推进制度化建设。整合支农资金涉及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以及部门间相互配合等环节,必须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四是有利于建立支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通过不断实践和总结,特别是在预算编制环节实施支农资金整合,并作为财政支农的一项长期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扎扎实实推进。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主题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规划,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政协调、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多层次相结合的支农资金整合局面,逐步形成立项科学、分配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资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围绕上述主题,要完成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全面发动,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层层动员,精心组织,上下齐抓,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省财政从政策制定、制度建设等方面,确立支农资金整合方向,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扩大资金“切块”下达范围,为市、县财政整合资金创造条件。市级财政要围绕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规划,确定资金整合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工作,帮助和督促县级财政扎实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县级财政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区域、产业或重点项目为载体,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统筹安排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并积极引导各方面资金,努力做大资金整合规模。
  (二)从预算编制入手,落实资金整合项目。省财政2008年支农支出预算编制,确立了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支持民生工程、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资金整合投向,并提前将项目库建设和资金计划额度下达各地。市级财政要统筹省财政和市本级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尽可能将项目立项权力下移到县,为县级财政做好资金整合创造条件。县级财政要统筹各级财政支农资金,细化资金整合扶持的项目,并落实到本级支农支出预算中,从根本上奠定支农资金整合基础。
  (三)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整合支农资金。各级财政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各负其责”的原则,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采取纵横向“打捆”、“拼盘”、“合并”等方式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并不断探索资金整合的方式和途径。同时,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保险补助等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做大资金整合规模。省财政将选择农村能源建设、设施农业建设、东部特色产业发展、整村推进扶贫、易涝地区排灌站改造、农村合作组织、保护性耕作等重点项目,与农业综合开发、流通、环保等相关资金实施整合,按统一的规划统筹安排资金。各市、县也要以支农资金为基础,扩大资金整合范围,并积极探索和实践,确立适宜本地特点的支农资金整合模式,努力提高资金整合的实效。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涉及各相关部门,因此,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财政部门承担起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统一工作步骤,明确各自职责,搞好相互配合。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
  (五)强化制度建设,健全资金管理机制。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省财政要逐步完善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各市、县财政也要修订和完善各项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对实施整合的各项支农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为做好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防止出现借整合的名义挪用支农资金的现象。
  (六)加快资金下达,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省财政支农资金指标及支出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办〔2007〕102号)规定,省财政将于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省本级预算后的一个月内,将大部分支农专项资金直拨到市、县财政。各市财政也要及时下达本级预算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县级财政会同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项目落实,保证支农资金整合项目按计划实施。
  (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整合取得实效。各级财政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发挥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通过专家评审和项目公示制度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可能发生的资金违规违纪环节,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三、“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工作方法
  (一)制定方案与具体落实相结合。各级财政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支农资金整合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资金整合方式,选择扶持的主导产业,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工作程序,逐项予以落实。
  (二)抓好试点与促进全面相结合。各级财政要注重抓好试点,以此带动面上工作。省财政重点抓好中央和省级18个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市、区)工作。每个市要选择一至两个县(市、区)作为工作重点,以总结“点”上的经验为指导,推动“面”上的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三)经常反馈与定期调度相结合。各市财政要建立信息传递制度,经常向省财政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中央和省级试点县每个季度都要向省财政报送文字材料,反映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省财政将采取定期调度办法,听取各市及各试点县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研究不断完善的各项措施。
  (四)督促检查与年末考核相结合。省财政将对各地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年末前要组织验收、考核评比,并将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市、县财政也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检查评比活动,把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抓实抓好,取得预期成效。
  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工作步骤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抓好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2月份之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确定的支农资金整合投向和预算编制要求,完成预算编制的资金整合工作。省财政在省人代会批准省本级财政预算后的2月底前,将绝大部分支农专项资金下达市、县,各市财政也要将涉及支农资金整合的资金下达到县。
  (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3月份-4月份,各市财政要做好支农资金整合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包括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确定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市、区)、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考核论证、完善资金运行管理机制等,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各市及中央和省级试点县(市、区)要将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具体组织实施。5月份-10月份,各级财政按照制定的支农资金实施方案,会同农口相关部门全面组织实施。
  (四)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从11月份开始,各市要组织开展总结验收工作,并向省财政厅报送总结报告。11月下旬,省财政厅要组织开展对各市的验收考评工作,并进行全面总结,按工作成效评选优劣等次。
  五、“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提高对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财政农财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支农资金整合的日常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各级财政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作为今年财政支农的一项重点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强化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各级财政要加强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做法和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积极加以推广,推动全省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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