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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便民办税 共促发展”纳税服务活动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15
实施时间: 2014-4-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6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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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地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便民办税  共促发展”纳税服务活动,现将全省地税系统“便民办税 共促发展”四十六项服务举措公告如下:
  一、为您提供多渠道税收宣传
  1、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通过宣传栏、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服务设施,为您主动或依申请公开税收政策、办税流程、服务承诺、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等相关涉税事项和具体规定。
  2、地税网站:通过地税网站和《浙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发布最新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措施、办税指南等,方便您及时、全面了解各类税收政策。
  3、短信平台:根据您的意愿,通过12366短信平台,第一时间告知您最新税收政策,或向您温馨提醒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等涉税事项。
  4、纳税人学校:纳税人学校定期开展教学服务,免费为您提供税收法律、税收政策、纳税人权利义务、办税流程、财务会计知识等讲授和互动服务。
  5、《阳光行动》:浙江经视《阳光行动》专题节目,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百姓关心之事,第一时间为您发布权威涉税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地税部门的声音。播出时间为周六下午5:00-5:30分。
  6、《今日早报》:每周三的《今日早报》开辟地税专刊,为您宣传税收政策、热点咨询问题以及全省各级地税部门的工作动态、创新服务等内容。
  7、《浙江税务》杂志:按月编发《浙江税务》专刊,宣传税收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效,解读税收政策热点难点。同时将《浙江税务》电子版上传至浙江地税网站,方便您阅览和下载。
  二、为您提供多层次咨询辅导
  8、12366服务热线:您拨打12366号码,就会有人工受理或自动语音提供的服务,为您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意见建议反馈和投诉举报等服务内容。浙江财税12366人工服务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45-17:00,自动语音7×24小时不间断服务。
  9、在线答复涉税咨询:您在《浙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全省各级地税网站上提交的涉税问题,我们会及时进行解答。
  10、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宣讲日:每季最后一个月的18日,开展“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宣讲日”活动,为您提供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服务。
  11、新办企业办税辅导日: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作为新办企业办税辅导日,主要针对新办企业,讲授税种知识、办税事项及流程、发票领用、税收政策等地方税收职能相关内容。
  12、值班分局长接待日:在每月的申报征收期,基层税务分局长会在办税服务厅值班,为您提供涉税咨询,协调解决涉税难题。
  13、税企座谈会:定期与纳税人代表进行座谈,宣传税收政策,了解需求和意见,解决涉税疑难问题。
  三、为您提供高效办税服务
  14、网上办税:《浙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为您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办税服务,您可以办理税务预登记、纳税申报、税(费)款缴纳、税务信息传送等涉税事务。
  15、一户通缴税:您只需与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款协议,在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扣款手续并保持账户余额充足,即可在网上申报后实现税(费)款的自动扣缴。
  16、POS机刷卡缴税:办税服务厅提供POS机刷卡缴税(费)便民服务,免去您前往银行缴款的麻烦,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17、同城通办:在办理纳税申报、注册码申领、等同城通办涉税事项时,您可以自主选择同城管辖区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
  18、免填单:在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用、普通发票代开等免填单事项时,我们将根据您提供的证明资料或口述内容,录入信息,打印出规范格式文书,请您核对并盖章确认,作为办理涉税事项的依据。您可以不填写或简单填写申请表格。
  19、精简资料:如果您在《浙江地税信息系统—龙版》中是正常纳税户,在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可以不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办人有效证件等复印件,也可以不再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您通过CA证书办理申报缴税,年终可不提供纸质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20、“一站式”服务:全省统一建立了 “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税模式。您来基层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由办税服务厅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并反馈。
  21、导税服务:我们在办税服务厅为您提供导税服务,引导办理涉税事项,辅导填写涉税资料,解答涉税咨询。
  22、全程服务:在您办理涉税事项时,我们为您提供包括咨询、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的全程服务。
  23、限时服务:我们对您要办的涉税事项,全省统一承诺办理时限,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也会限时办结。
  24、延时服务:对办税服务厅正在为您办理的涉税事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办结的,我们保证为您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办理完毕。
  25、预约服务:您可以通过《浙江地税网上办税系统》、浙江财税12366语音服务热线以及对外公开的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等方式,向我们提出申请,预约适当时间,为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26、提醒服务:如果您有需要,我们可以通过12366短信平台,为您提供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履行纳税申报缴税义务等温馨提醒的短信服务。
  27、首问责任服务:在您咨询、投诉或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我们要求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给予解答、办理;对不属于首位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求其负责为您做出正确指引。
  28、一次性告知服务:您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或业务咨询时,我们要求承办人员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办理依据、时限、程序及不予办理的原因予以说明。
  29、补正承诺服务:如您是正常纳税户,在您上门办理依申请涉税事项未带齐资料时,我们将采用“一次性告知”与“补正承诺”相结合的方式,在您填写《涉税资料补正承诺书》后,可以先给予预受理或办理相关事项,您在承诺期内补正资料即可。
  30、二次优先服务:如因携带资料不齐或办税服务厅发生突发事件、电脑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您未能正常办理有关事项或由于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排队等候的,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二次优先”服务,为您优先办理。
  31、午间值班服务:在法定工作日的午休时间,办税服务厅会安排专人值班,为您办理除发票购销、违章处罚外的其他涉税事项。
  四、为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32、服务零收费:我们为您提供的服务均为无偿服务。我们会免费提供税收政策咨询辅导,免费赠阅税收宣传资料,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普通发票工本费等。
  33、实施办税公开:我们会通过税务网站、新闻媒体或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涉税事项、办税指南、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34、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您可以通过信件、浙江财税12366语音服务热线、地税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等多个投诉渠道向我们反映问题,我们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35、拓宽发票真伪查询渠道:您可以通过浙江地税网站、浙江财税12366语音服务热线、12366短信平台或前往办税服务厅等方式,查验取得发票的基本信息,进行省内地税发票真伪查询。
  36、引导诚信纳税:我们将定期向省“信用浙江”平台报送纳税信用等级信息、欠税公告信息和税务稽查处罚信息等。您可通过“信用浙江”平台,查询本企业相关信息和其他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等内容。
  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7、及时响应合理需求: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征集您的正当、合理、合法涉税需求,进行归类处理、分析,并及时向您反馈。
  38、严格遵守涉税保密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依法对您的涉税信息,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但涉税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39、规范进户执法行为: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
  40、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依法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41、落实A级以上纳税信用等级鼓励措施:除专项、专案、举报案件检查以及发票协查等检查外,自纳税信用等级确定日起,两年内不对A级纳税人重复稽查和重复评估,两年内可以免除AA、AAA级纳税人税务稽查;并提供常用证件免携带、放宽发票领购限量、绿色通道(或特约)服务等鼓励措施。
  六、为您提供社会化协税服务
  42、实施联合办税:我们与国税部门联合为您提供12366语音服务、税务登记、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涉税工作,为您提高办税效率。
  43、组建纳税人之家:您可以通过“纳税人之家”服务平台,以听证、评议、反馈意见等形式表达诉求,维护您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
  44、开展纳税服务志愿活动:我们会招募税务干部、财务人员、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为您无偿提供个性化纳税志愿服务。
  45、纳税人端涉税软件外包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具有相应服务资质和规模的专业技术服务商,按规定为您免费提供高效便捷的涉税软件技术类的培训、咨询及上门解决技术问题等软件外包服务。
  46、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职能: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规范注册税务师执业行为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双重作用,提高社会化纳税服务的整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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