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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办函[2014]56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14
实施时间: 2014-4-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12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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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4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4日
  2014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
  为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不断夯实“两个跨越”的底部基础,特制订2014年县域经济发展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细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强分类指导,落实保障措施,着力深化经济体制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改善县域发展条件,大力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努力推动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经济体制重点领域改革。
  1.深入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创新挂钩试点体制机制,优化项目区设置和节余指标使用。开展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规范退出机制试点。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55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全面完成,60个重点县(市、区)全域开展,其余县(市、区)全面启动。积极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进一步落实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
  2.大力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家庭工业。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省供销社)
  3.深化提升扩权强县改革。启动编制扩权试点县(市)管理权限清单,进一步放权、让利、搞活。大力推动人口大县改革发展,探索开展县级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区),有序推进撤乡设镇和镇改街道办事处。启动第二批“百镇建设试点行动”,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县级财政收支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办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扩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范围。(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5.落实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的政策,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
  (二)发展壮大特色经济。
  1.推进县域工业发展。启动实施“工业经济强县培育工程”,重点抓好列入“51025”培育计划的29个县域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县域重点产业园区编制完善产业发展规划,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一批产城一体融合发展示范区。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优先列入年度资金计划支持。加大县域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落后产能淘汰项目,优先纳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2.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开展整县整乡粮食作物高产示范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着力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继续抓好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建设,实施现代农业千亿示范工程、“万亩林亿元钱”工程,推进万亩亿元示范区和粮经复合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的试点示范与应用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
  3.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改造提升民生性服务业,积极培育壮大新兴服务业。加快农资和农产品双向流通体系建设,打通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完善县域商贸流通设施,加强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人口大县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开展“2014旅游投资促进年”活动,培育和建设各类风景名胜区,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和乡村旅游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政府物流办)
  (三)加强县域基础设施建设。
  1.进一步完善县域路网,实施农村公路改善工程,改造2000公里乡村公路,建设1万公里公路安全护栏,全面完成1.76万公里公路安全护栏规划建设任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2.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抓好农村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建设200万亩高标准农田,推进武引二期、向家坝灌区等重点工程,新开工一批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000处,解决400万农村人口和50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
  3.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全省无电地区供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电力)
  (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1.加强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建设,扩大县域全域规划编制试点范围,优先支持人口大县编制县域全域规划,推动有条件的县城和中心镇建设中小城市,加快建设特色工业镇、商贸镇、旅游镇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危旧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
  2.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将当年竣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30%定向出租给农民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政策,建立全民社保登记制度,稳步推进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加快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要求,把新建新村聚居点、改造提升旧村庄和保护传统村落民居相结合,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完善农村土地整治机制,统筹推进主导产业发展、新型民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建成1000个幸福美丽新村。因地制宜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加快推进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大力实施扶贫攻坚。落实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加大财政扶贫投入,继续推进“五大扶贫工程”,实施“六到农家行动”。推进“四大片区”扶贫攻坚,加强片区外扶贫开发,力争全省减少扶贫对象120万人,其中“四大片区”内的扶贫对象减少60万人。加快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新机制。(责任单位: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移民局、省以工代赈办)
  (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整治土壤污染。深入推进天然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草原生态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加强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继续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完成营造林600万亩。(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测分析。按季度开展县域经济统计监测,加强县域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评估,及时提出县域经济专项统计分析报告。(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属于重点开发区的县(市、区)以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优先、农产品主产区的县(市)以现代农业发展优先、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以生态保护优先的县域经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省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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