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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函[2014]7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4-1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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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现就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坚持高效循环、减量优先,加强源头减量化和全过程控制,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坚持突出特色、典型示范,培育一批具有地区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典型;坚持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公众参与,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循环经济社会发展模式。
  (二)发展目标。通过重点培育与全面推广,培育一批循环型企业、循环型园区和循环型产业,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建成全社会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到2015年,单位GDP能耗降到0.477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广州、深圳市的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5%以上,其他地级市达40%以上。到2020年,循环经济理念贯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示范区。
  二、加快建设循环型工业体系
  (三)完善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循环经济示范典型,加快“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示范体系建设,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到2015年,建成28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30个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到2020年,建成40个省循环经济工业园和50个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引导园区和企业加大投入,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基地及经省政府批准认定的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优先支持位于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的园区(含开发区、产业基地,下同)实施循环改造,加快园区废物利用、资源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水资源分类使用和循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机耦合和循环链接。到2015年,推动20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推动50个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十百千万”工程(创建十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培育百个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中心、认定千家清洁生产企业、开展万人清洁生产培训)。加强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引导港资企业积极参与“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并继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基本完成“十百千万”工程;到2020年,创建20个清洁生产示范园区,认定3000个清洁生产企业。
  (六)加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大力研发废弃物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培育一批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建立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联盟,加快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到2015年,培育30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探索建立2个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联盟;到2020年,培育40个省级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推动建立5个重点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联盟。
  (七)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技术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企业创建生态设计机构,加快生态设计公共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生态设计国际和区域交流,推进产学研合作,开展家电等重点行业生态设计专题活动,推广一批先进方案、技术和产品。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着力发展符合循环经济要求、资源利用效率高、污染排放量少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在电力、冶金、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电镀及线路板等行业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产品。
  三、加快建设循环型农业体系
  (八)构建“农工商”复合型循环经济体系。探索“农工商”复合型循环经济模式,建设省农垦总局湛江垦区等一批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构建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加工业、物流业、旅游业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工业、商贸服务业的循环链接,实现产业废弃物的高效循环利用,形成“高效、无废”的跨企业、跨农户的循环经济联合体。到2015年,培育3个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到2020年,培育10个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九)加强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林木采伐剩余物、废旧木材(旧家具)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农村户用沼气和畜禽养殖沼气,到2015年,推广农户沼气45万户和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50项以上;到2020年,推广农户沼气池50万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基本普及沼气利用。
  (十)发展节能环保型农业。大力发展农业节能、节水、减排等技术、工艺、产品与装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型农业技术和装备,鼓励农田轮作和休耕,减少农田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大幅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到2015年,每亩肥料利用率比2010年提高5%,化学农药用量比2010年减少10%;到2020年,每亩肥料利用率比2015年提高3%,化学农药用量比2015年再减少10%。
  四、加快建设循环型服务业体系
  (十一)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服务管理,逐步实现行业发展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广州、佛山、惠州、江门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发挥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上门回收、定点回收、以旧换新等方式加强废弃物分类回收,进一步提高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十二)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形成覆盖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路线,加快推进广州、深圳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县)开展试点工作。到2015年,广州、深圳两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创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全省5个以上城市(县)开展试点工作。
  (十三)加快服务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进餐饮、商场、宾馆等服务业企业的节能、节水、低碳等技术改造,实施商场、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构建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车船路港”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建立循环、高效、低碳的绿色物流体系。
  五、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
  (十四)加快全社会大循环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逐步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快循环经济产业耦合链接,搭建循环经济技术、产品、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资源跨企业、跨行业、跨产业、跨区域循环利用,形成多元化的循环经济大网络。推进污(废)水处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拆解、机电产品再制造、垃圾焚烧发电等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资源分类、回收和处理系统,促进社会资源的规模化、高值化和清洁安全再利用。建立旧件逆向物流体系,建成集生产、回收利用、资源化、再制造为一体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十五)促进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减少一次性易耗品的使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推行包装绿色化。提高政府采购可循环使用产品、再生资源产品以及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等绿色产品的比重。引导消费者购买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志产品。
  六、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十六)推进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指导广州市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云安县申报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指导东莞、韶关等市开展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依托广州、佛山、惠州、江门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加快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配方肥和技术全面进村入户到田,提高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水平,建立一批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县。
  (十七)推进试点示范园区建设。依托石化、钢铁、建材、再生资源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典型;加强现有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从产业连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清洁生产普及化等方面,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现有工业园区创建省级清洁生产示范园,支持引导园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依托国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十八)推进试点示范企业建设。在钢铁、石化、纺织、建材、造纸、汽车等重点行业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试点;在石化、钢材、建材、塑料、人造板、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在钢铁、纺织、造纸、石油、食品、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标杆企业;在制造业、供应链、服务商等方面培育一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依托国家级汽车零部件、机电产品、轮胎再制造试点企业,培育一批省级再制造试点企业。
  七、保障措施
  (十九)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推动制定我省促进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节能、绿色采购等法规规章。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新建、改(扩)建园区要按照循环经济要求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产品强制性限额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和再利用品标识制度,积极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标准的研制。建立完善循环经济计量检测体系。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从省财政现有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科技研发、标准制定、宣传培训、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园区与企业循环化改造等工作的支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工作。有序建立资源性产品阶梯价格制度,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差别性价格政策。研究完善惩罚性价格、差别性价格、阶梯价格等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推动一批基础条件好的循环经济龙头骨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将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在用地指标、环境容量等方面优先予以统筹安排。
  (二十一)强化技术和服务支撑。支持建立各类循环经济技术支撑机构,创建循环经济技术中心,推动组建重点领域循环经济产业联盟,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共同开展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推动节能、节水、新能源开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强循环经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定期发布广东省循环经济、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健全循环经济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的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循环经济信息服务业,鼓励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体宣传普及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基础知识。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循环文化创意活动,积极开展国内外循环经济交流、合作与培训。创建省级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循环经济培训,有序推进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二十三)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基地)落实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与统计核算制度,将其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对全省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地税局、统计局、质监局和省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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