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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积极促进经济发展若干价格政策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2]6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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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绥中、昌图县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经济运行情况通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在“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清理整顿各类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1、认真落实涉企收费的各项优惠政策。抓好国家和省政府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小型微型企业、沿海重点园区企业取消或减免行政事业收费的各项政策的落实,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取消或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要严格执行到位。要加强对省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管理,进一步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加强流通领域的收费管理。监督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落实,确保所有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真正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政府参股建设或经营的农产品市场、大型超市的进场费、摊位费等,可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对其他主要农产品市场、大型超市的进场费、摊位费等标准过高的,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引导、劝诫、公布参考标准等多种手段,降低收费标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平价商店建设,促进农超对接,降低流通成本。
  3、全面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尽快出台《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明确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形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规范民爆物品爆破作业收费行为,整顿民爆物品爆破作业秩序,降低收费标准,减轻用户负担。
  4、加强商品房收费和保障房价格管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商品房交易和入住环节收费,落实“一套房一标价”政策,规范商品房市场价格行为,促进商品房销售。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保障性住房各项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对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价格、租金的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5、加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力度。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重点抓好涉企、涉农收费及垄断性服务收费的年度审验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收费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深化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6、推进油气运及供热价格改革。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缩短调价周期,提高机制运行透明度。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的比价关系,积极疏导城市管道燃气价格。适应燃油价格改革的新机制,修订完善客运价格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鼓励和推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逐步实行两部制热价。
  7、推进水价改革。择机出台大伙房输水工程供水价格,适当疏导城市供水价格。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2012年实现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进一步推行居民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合理确定中水价格,鼓励中水回用。
  8、推进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适时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督促已建污水处理厂并运行的市县(区)抓紧开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全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垃圾处理收费范围;已开征的市县要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提高收缴率,尚未开征的市县及建制镇2013年底前应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9、深化电价改革。落实并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对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秸秆发电、垃圾发电、风力发电实行高于火力发电的上网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继续执行对钢铁、水泥等8个高耗能行业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耗能企业用电,每度加价0.30元和0.10元的惩罚性电价政策,遏制高耗能企业的盲目发展。
  10、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制定省级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继续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加强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监管,规范药品流通价格行为。根据中药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利用价格杠杆支持本溪医药产业基地做大做强。依据国家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修订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按病种定价试点工作的指导,适时扩大按病种定价试点范围和病种。
  三、加强价格监管和服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1、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开展涉企收费、涉农收费以及商业银行收费、教育收费、民爆服务收费、工商收费和医疗价格、成品油价格、脱硫电价等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发挥“12358”和民心网价格举报的窗口作用,密切跟踪办理各类价格举报案件,提高查实率、办结率、反馈率和满意率。
  12、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建立健全“价格服务进企业”服务网络,拓宽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建立涉企服务长效机制。帮助生产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机制,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信誉和产品竞争力。
  13、抓好稳价目标责任制落实。充分运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平台,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调控责任,推进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稳价责任。坚持定期分析价格形势,研判价格走势,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配合相关部门抓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落实和完善。
  14、加强价格监测及动态预警工作。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发展,密切跟踪国内外市场变化,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价格监测体系,及时监测钢材、原油、粮食等大宗初级产品实时价格,准确把握生猪、蔬菜等重要品种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反映最新的市场价格动态。定期发布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信息,引导农民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增加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15、加大价调基金投放使用力度。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价调基金扶持生产、促进流通、保障民生等调控市场、稳定物价的重要作用。加大价调基金使用力度,克服“惜用”,禁止“乱用”,用于扶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度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的三分之一。
  各级价格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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