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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行[2008]44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7-24
实施时间: 2008-7-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差旅费 会议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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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
  现将《吉林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实行定点管理是对差旅费、会议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和会议,除到本单位或本系统只对内部营业的宾馆、招待所,或出差和办会地无定点饭店外,应当到省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和办会,也可以在省直差旅费标准上限以内,到中央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和办会。
  三、各市(州)、县(市)要加强定点饭店的管理,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各市(州)、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当地差旅费和会议费标准上限以内,可以到中央和省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和办会,并享受同等优惠。
  四、各单位应将《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各地的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名单及住宿费价格,请登陆“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查询,网址“http://www.hotel.gov.cn”。
  附件:
  1、吉林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2、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使用说明(宾客使用版)
  3、吉林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情况表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吉林省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范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管理工作,节约财政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必须在定点场所召开。
  第三条 定点管理的内容包括:出差、会议定点饭店的确定、变动调整以及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 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行政政法处牵头,部分相关工作委托市(州)、县(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科)承担。
  第五条 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在全省各市(州)、县(市)确定。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省财政厅负责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负责制定、修订定点管理办法和定点饭店协议书的主要条款;
  (二)委托市(州)、县(市)财政局确定定点饭店;
  (三)负责对市(州)、县(市)财政局确定的定点饭店资格及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和确认;
  (四)委托市(州)、县(市)财政局与确认的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
  (五)对市(州)、县(市)财政局提出的变动、调整定点饭店和收费标准的意见予以审定。
  (六)负责对定点饭店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州)、县(市)财政局受省财政厅委托,负责当地定点饭店的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负责当地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及确定工作;
  (二)负责将确定的当地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上报省财政厅;
  (三)负责与省财政厅确认的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
  (四)负责对当地变动的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提出调整意见,上报省财政厅;
  (五)负责设立投诉电话、受理投诉事宜;
  (六)负责对定点饭店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省财政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市(州)、县(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当地政府采购机构开展部分工作。
  第三章 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确定
  第八条 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确定,采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可以一起采购,也可以分别采购,具体方式由市(州)、县(市)财政局自行决定。
  第九条 定点饭店确定的范围: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的星级饭店可以申请定点饭店资格。四星级以上饭店,如果其优惠价格不高于住宿费最高上限,也可以申请定点饭店资格。
  凡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地区的饭店,不得纳入定点饭店政府采购范围。
  第十条 定点饭店确定的原则:
  (一)数量适当。定点饭店的数量以能满足中央、省级及各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需要为宜;
  (二)布局合理。同一城市确定的定点饭店要点面结合,交通便利,方便出差人员公务活动或会议的举办;
  (三)档次适中。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人员出差、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定点饭店;
  (四)价格优惠。定点饭店对出差、会议的收费给予优惠,住宿费价格不得超过各级人员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会议费价格不得超过各类会议费的开支标准上限,同时也要使定点饭店得到实惠;
  (五)公开公平。在定点饭店的确定过程中,对各类宾馆、饭店要一视同仁;
  (六)设施完备。定点饭店要优先保证出差和会议所需要的住宿房间、会议室、就餐以及有关的设施条件;
  (七)资源共享。各市(州)、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可以到中央和省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会议也可以到中央和省确定的定点饭店举办,并享受同等优惠。
  第十一条 确定收费标准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当地物价水平,淡旺季价格差异;
  (二)根据财力可能,尽可能节约财政开支。
  (三)定点饭店收费标准应比对外提供的其他优惠价格更加优惠。
  第十二条 定点饭店的确定程序: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定点饭店以后,将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上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各市(州)、县(市)财政局与确认的定点饭店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省财政厅、当地财政局或政府采购中心、定点饭店各一份)。
  第四章 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的变动调整
  第十三条 定点饭店实行动态管理,两年一定。
  第十四条 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本轮次的定点饭店可以续签下一轮次的协议,继续保留定点饭店资格;也可以自愿退出,定点饭店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可以对定点饭店进行调整。凡具备条件的饭店等均可申请定点饭店资格。
  第十六条 定点饭店收费标准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变动,遇有定点饭店条件改善、星级档次提高等情况,可以申请调整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定点饭店要求提高收费标准,应向当地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当地财政局提出调整意见报省财政厅审定。
  第十八条 定点饭店及收费标准变动、调整需经省财政厅审定后,由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重新签订协议书。
  第五章 对定点饭店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对定点饭店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和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负责,部分工作可以委托政府采购机构进行。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督促定点饭店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应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对定点饭店的投诉。对投诉电话应逐项纪录在案,并进行及时处理,定期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第二十二条 对定点饭店有以下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取消定点饭店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招标。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协议承诺的出差人员和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和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不在规定的网站上同步公布饭店空房数量、类型及价格等相关信息的;
  (五)在办理出差、会议费用结账手续后,不及时提供出差人员住宿和开支情况、会议开支情况等信息的;
  (六)其他协议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省直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差定点住宿和定点办会情况进行通报,对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2:
  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
  使用说明
  (宾客使用版)
  目  录
  一、宾客查询、预定饭店流程... 11
  1.1饭店查询、预定... 12
  第一步:查询饭店... 12
  第二步:选择饭店... 13
  第三步:预订饭店... 14
  第四步:核对信息... 14
  第五步:完成预定... 16
  订单管理:... 17
  打分和评价:... 17
  疑难解答:... 18
  一、宾客查询、预定饭店流程
  本使用说明是针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互联网上进行饭店查询、预定的详细操作使用说明。
  宾客版使用者的要求:
  1.使用者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浏览互联网。
  2.使用者必须认真阅读本操作说明。
  首先打开IE浏览器“ ”,登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
  初次使用的用户必须进行用户注册(已注册用户可以直接登录)。
  在进行注册时,用户点击“注册”按钮,阅读网站的使用协议,并选择“同意”之后,进入注册信息填写页面。
  宾客用户注册需要填写的信息。如图:
  其中用户名,密码,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手机,固定电话是必填项。密码要求6位以上。当宾客通过网站进行酒店预定时,以上信息用于饭店与预定人进行联系,所以要求这些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1.1饭店查询、预定
  用户可以通过地域、饭店名称、饭店星级等条件,在网站上查询所需饭店信息。用户可以在网上直接预定查询出的饭店。查询、预定饭店过程中,系统会逐步给出操作提示,饭店查询、预订流程示意图如下:
  第一步:查询饭店
  酒店查询提供了多种查询方式,通过首页上的“酒店查询”栏目中的条件查询、高级查询,或者点击地图上的某一地域,可以得到符合条件的饭店。
  查询板块如图:
  第二步:选择饭店
  根据用户设定的条件,系统会查询到所有符合该条件的饭店,并以列表的形式显示出来(如下图)。在饭店列表中选择需要预定的饭店。点击“查看详情”或者“进入预定”进入饭店预定页面。
  如图:
  注:该图片为演示页面。
  第三步:预订饭店
  在选择了某一饭店之后,可以查看到此饭店的详细信息。包括客房和会议室的价格及相关信息、图片等。宾客点击某一客房或会议室,可以查看此类型的客房或会议室的详细信息。点击“预定”进入下订单前的“核对信息”页面。如图:
  第四步:核对信息
  “核对信息”页面需要宾客输入需要的房间数量,入住日期,离店日期等,可以在此填入对于会议室的要求,如:会议举行的时间,会场布置,接待要求等。填完这些信息后,点击“确定”系统正式生成订单。如果点击取消系统自动返回上一页。如图:
  第五步:完成预定
  查看所生成的订单。此时订单的状态为“未处理”,系统会自动通知饭店联系人,宾客需等候饭店的电话进行最终确认。在饭店确认前,宾客可以修改或者取消定单。如图:
  订单状态为“未处理”时,可点击 按钮进入订单修改页面,修改订单信息。
  点击 按钮,可以删除订单。饭店确认后的订单不能进行修改、删除。
  订单管理:
  宾客可以查看自己的历史订单信息(包括所有在网上提交过的饭店预定订单),对已入住过的饭店进行满意度评价。管理机构可以在网上查看到宾客对饭店的评价结果。
  订单管理如图:
  打分和评价:
  用户可以对已住饭店进行满意度评价,并给出自己的评价意见。用户的评价意见对于定点饭店的管理有重要参考价值,所以要求宾客用户按照实际情况认真填写。
  疑难解答:
  宾客用户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有疑问,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疑难解答”,由财政部信息中心的维护人员专门进行解答。在线提问要求用户必须进行登陆。
  宾客可以向管理员提出自己的问题,也可以查看其他宾客提出的问题。界面如下:
  以上是宾客用户主要使用的饭店查询功能和预定功能的介绍。对于使用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欢迎使用在线提问的方式向网站维护人员提出,财政部信息中心的管理维护人员会认真回答各方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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