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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3年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秘发[2013]46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7-17
实施时间: 2013-7-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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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税协2013年等级注册税务师认定(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及考试工作的要求,中税协将于7月28日、8月18日分别进行二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为保证考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与考务有关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务工作组织领导
  (一)中税协考务领导小组
  组长:许善达
  副组长:刘太明
  成员:权芳楼 赵申年 王秀 蔡金荣 李南
  (二)中税协考务办公室
  主任: 李南
  成员:李建成(考务文件审核)、马红艳(考生身份确认)、黄宏斌(考务组织与培训)、陈小霞(阅卷组织与登分)、王姝妍(准考证信息)、彭志成(举报投诉)
  (三)考点所在地税协考务领导小组
  各考点所在地税协参照中税协成立考务领导小组,设立考务办公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中税协考务办对接。
  二、考试时间
  二级考试:2013年7月28日(周日)9:00-12:00
  一级考试:2013年8月18日(周日)9:00-12:00
  三、考点设置
  (一)考点相对集中,考生就近参考;
  (二)交通相对便利,地方协会有组织考试的条件;
  (三)本地考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含15人),个别交通不便地区人数略少于15人,可提出申请,增设本地考点;
  (四)本地考生人数不足15人,愿接受周边非考点地考生,且考生人数合计不少于15人(含15人),也可设考点。(考点安排表附后)
  (五)非考点所在地税协按就近原则,协调考点,统一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并于7月17日12:00时前将协调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至中税协网校。
  (六)考点所在地税协于7月18日12:00时前将接受异地考生所在的地区及考场详细地址以书面形式传真至中税协网校,以便制作准考证。
  联系人:乔娇娇    传真010-68457390   电话010-68413988转9213
  四、考试试卷
  考试试卷由中税协考务办公室负责印刷,并由中税协巡考工作人员带到考点。
  五、巡考工作
  (一)中税协向各考点派两名巡考人员。一名为中税协领导(主任以上)或其他试点地方税协的领导(副秘书长以上),另一名为中税协工作人员。
  (二)巡考人员由中税协考务办统一安排,在两次考试中均赴同一考点巡考。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换。
  (三)巡考人员职责附后。
  六、考务培训
  为保证全国各考点考务标准统一,两次考试的考务培训安排如下:
  (一)中税协考务办制定考务工作细则,下发各考点。各考点按要求组织考务人员学习,并按细则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中税协不再组织各考点负责人考务面授培训。
  (二)中税协考务办于7月19日上午9:30举办巡考人员考务培训,届时通过网校平台现场直播,请各考点考务人员同时收看。
  (三)巡考人员到考点后,按要求协助考点做好考务工作。
  七、考试经费补助
  (一)对每一考点所在地,中税协补助当地税协接待巡考费用1500元,每一当地考生70元,接受异地税务师事务所的考生,每一考生80元(参见中税协秘发【2011】075号文)。
  (二)考点所在地税协承担不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注册税务师(含异地考生)考试,由中税协网校将考生所缴考试费的80%,以劳务费用形式拨付考点所在地税协(参见中税协发【2013】041号文)。
  (三)考点所在地税协应为异地考生推荐1-3家条件适当的住宿地点,及住宿地点的预订电话与联系人,由考生自行预订。考点所在地税协不负担与考试无关的经费。
  联系人:黄宏斌 010-68459608 陈小霞 010-68413988 转9207
  附件一:2013年等级考试具体考点安排表.xls
  附件二: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考试巡考人员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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