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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9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4-4-9
实施时间: 2014-4-9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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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3月 13日,票面年利率为3.66%,按年付息,每年3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7年3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4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99%。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4月14日进行分销,从4月16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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