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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吉财预[2008]76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1-20
实施时间: 2008-11-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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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39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切实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省财政预算管理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政府财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的原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吉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清晰易懂;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积极稳步推进。
  二、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财政预算信息是财政政务信息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预算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预算管理信息。省直各部门和市县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在此基础上,重点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
  (一)政府预算。要逐步细化、规范和完善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审批的政府预算体系。2009年,省本级和市县财政报送人大审批的政府预算,要将重点支出按“款”级科目细化,待以后条件成熟,要将政府预算的主要收支细化到“款”级科目。在目前向人大报送审批的一般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改革情况,逐步拓展到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收支和预算报告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预算。2009年,省级和市(州)级财政要继续扩大向省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和数量,除个别涉密程度较高的部门外,努力做到基本涵盖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最终实现将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全部报送人大审批。县(市)级财政也要在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工作。
  各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认真研究本部门预算公开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形式,加强涉密信息的管理,积极稳妥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预算执行。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政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政部门要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等发布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公布内容包括月(季)度数字、累计数字及简要分析和说明。年度终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报告,并向政府门户网站、年鉴、杂志等有关方面提供年度决算的相关数据、文字和图表资料。
  (四)财政转移支付。要不断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省财政在公开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的同时,要重点研究完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成本差异体系,科学量化各地支出需求。要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探索建立向人大报送分地区、分项目的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的新机制。各地要提高转移支付预算编报的完整性,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454号)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预、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补充通知》(财预[2006]457号)的要求,全面反映本级预算情况。
  要进一步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预算安排、分配以及执行效果的透明度。2009年,省财政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农”、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重大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下一步,要适时主动向社会公开除涉密项目外的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结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对重点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考评机制。市县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要选择一些与人民群众有直接利益关系、社会公众能感受得到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扶贫资金等作为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开,向直接受益对象、受益群体公开。重点公开资金补助(或救助)标准、分配依据、分配结果以及考核反馈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依托“金财工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等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财政预算披露制度。
  三、财政预算信息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要充分认识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不断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积极沟通,做好协调。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涉及到方方面面,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审计及预算部门的沟通,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三)强化监督,确保落实。要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措施,确保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预期成绩。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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