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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非税[2010]67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20
实施时间: 2010-7-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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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全额免收。免收的具体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发布吉林省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吉财非税[2009]782号,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执行。《收费目录》下发后按照有关规定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一律予以全额免收。
  二、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收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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