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重新确认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投资[2014]66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3-28
实施时间: 2014-3-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4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发改投资[2009]8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委拟重新确认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名单。现将申请成为承担我委咨询评估任务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工程咨询机构(包括已承担我委咨询评估任务的46家评估机构),均可自愿提出一个或多个专业的申请。
  二、申请单位应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按所申请的每个专业单独准备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专业设置见附件3。专业“23其他”仅限具备综合经济专业咨询评估甲级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申请。
  三、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
  (一)单位申请书
  单位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材料档案封面(附件1);
  2、单位申请表(附件2);
  3、承诺书 (附件2-1);
  4、单位简介(附件2-2);
  5、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3);
  6、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附件2-4);
  7、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2-5,按照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8、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之间)完成的所申请专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表(附件2-6,按照本单位实际填写)。
  (二)单位证明材料
  1、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承担代部审查职能的工程咨询机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人员证明材料
  1、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
  2、上述人员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3、上述人员的社保、人事证明:企业法人单位提供为在编人员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单位提供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
  (四)业绩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需提交所申报的近三年完成的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的委托合同(委托函),项目已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还需提交批复(核准)文件复印件,项目名称应与填报的业绩表(附件2-6)相对应。获得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应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申请单位需按所申请专业提交评估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本共10册(按项目总投资大小顺序提供,且至少包括1册评估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准备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机构管理系统 》(http://203.207.195.67:8088/login.jsp,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完成填写、打印和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单位证明材料和人员证明材料(第2项除外)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只需提交文本材料。
  (三)上报申请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四)上报申请材料应装入档案袋,在《管理系统》中打印申请材料档案封面(附件1)并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五)申请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每一分册封面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要集中装订,并与人员名单(附件2-5)顺序相对应;
  (七)业绩证明复印件的装订,应与业绩表(附件2-6)中的顺序相对应;
  (八)申请材料应按照所申请专业准备,每个专业一式三套(评估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本除外),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九)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请单位不需要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它材料。
  五、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申请单位应于2014年 4月29日前(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委,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接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1011房间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业务协调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 杰 88337639
  白莲翠 88386426
  林小颖 88337622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材料档案封面
  2、单位申请表
  2-1、承诺书;
  2-2、单位简介;
  2-3、单位基本情况表;
  2-4、单位股权结构及所属企业情况表;
  2-5、所申请专业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2-6、近三年完成的所申请专业总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表
  3、专业设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3月28日

相关附件:
附件.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动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的 豫财企[2010]78 2010/7/13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 渝会协[2014]32 2014/4/2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和管理 沪房地交[1996] 1996/6/3
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 厦价房[2012]1号 2012/1/5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2017年度重庆市评估机构综合 渝评协[2017]21 2017/12/1
重庆市注册税务师协会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 渝会协[2017]14 2017/2/27
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会计报表评比暂行办法 渝会协[2009]74 2009/1/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准予青海省永正房地产评估有 青发改价格[201 2011/5/23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选聘评估机构备选库成员单位的公告 2014/11/19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省属国有单位选择评估 闽财企[2012]95 2012/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