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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4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4]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3-26
实施时间: 2014-3-26
法规类型: 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11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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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有关精神,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下同)的能力素质,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3]29号),2014年将继续分期分批实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以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以及通过选拔进入我市行政事业类、企业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队伍的人员。
  二、培养目标
  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走出去”战略实施和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加快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的总会计师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四、培训安排
  根据财政部的部署,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教学管理工作由国家会计学院承担。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每期脱产培训2周,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每期脱产培训1周。每人限参加1期培训。2013年已参加此项培训的学员,不得再次报名。
  2014年,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培训(2周班)由市财政局结合我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一并开展。
  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1周班),参考全市会计人才队伍情况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等指标,确定分配名额(详见附件),由各区、市财政局组织学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我市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定于4月23-30日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全市共30人。
  五、培训费用
  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所需培训费用由中央财政拨付;所需食宿费1855元(每人每天265元/天/人*7天)、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
  六、有关要求
  (一)参训学员要严格按照培训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中途退学,确保完成各项培训教学课程。达到培训结业标准的,颁发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并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对违反培训管理纪律规定,受国家会计学院通报的,将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并通报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
  报名学员应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期培训的,必须提前5日报告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和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要对本辖区大中型企业单位进行摸底,并在此基础上,分年度制定轮训计划,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
  (三)请各区、市财政局根据分配名额,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学员报名参训,并填写《2014年青岛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2)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派员单位情况表》(附件3),于4月11日前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附电子版)。
  1.市财政局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85855868   联系邮箱:qdczkjc@
  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颜江春
  电话:0592-2578196
  附件: 1.2014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名额分配表2.2014年青岛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汇总表3.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派员单位情况表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位置图.doc
  青岛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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