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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字[2014]1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3-17
实施时间: 2014-3-17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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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4〕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4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3年本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二、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工资协商可采取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企业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方式进行。
  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及履行情况的监管。各企业应于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各企业应及时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2014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2013年工资指导线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予以处罚。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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