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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格发[2014]6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2-24
实施时间: 2014-2-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253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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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国物价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的总体工作部署及省、市物价工作会议对今年价格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24日
  附件:
  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14年,价格监测工作要深入贯彻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全国物价局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价格工作中心任务,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线,切实履行监测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制度体系,为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支持。
  一、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反映价格异常波动情况
  根据经济和价格形势变化的新特点,在坚持做好粮油肉蛋菜等副食品价格日报工作基础上,加强重要消费品、服务项目、房地产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动态监测分析。扎实开展市场调查巡视工作,加强与价格监测点的联系,重点做好流通环节涨价前信息的搜集、整理工作,着重抓好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价格突发性上涨等活情况的搜集报告工作,确保价格异常、突发波动情况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二、加强价格趋势性变化分析,努力对价格形势变化做出准确、科学判断
  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价格总水平分析预测,加大价格预测深度,提高精细化水平。加强对粮食、化肥、钢材、煤炭、房地产等重要商品价格的趋势变化分析;进一步做好猪粮比价测算工作,准确分析判断生猪及猪肉价格周期性变化特点;加强气、水、电、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监测分析,重点做好价格改革政策出台前后的市场动态情况跟踪监测工作;加强国际、国内、行业、品种全方位的监测分析,深入探讨、系统分析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的内在规律,不断增强价格分析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信息质量
  调研工作要目标明确,准备充分,深刨细挖,提高效果。除开展全市统一组织的调查工作外,还要积极开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以粮食、生猪、农批市场价格和新的价格热点、关注点为重点,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多出有价值、有见地的调查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要创新调研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开展好现场调查、电话调查、委托调查、表格式调查等调查工作,突出小题目、快速调查,提高工作的时效性。
  四、拓展价格监测领域,完善价格监测制度体系
  在现有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监测领域,扩大监测范围,逐步覆盖所有商品领域,努力将各种商品价格纳入监测报告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突出地方特色,适当增加监测品种。
  建立并组织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切实形成覆盖收购、批发、零售环节的农产品价格监测体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订相关监测报告制度。
  五、加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稳定市场预期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3〕2574号)的有关要求,大力加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在开展“价比三家”、“送信息下乡”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民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加大涉农价格监测信息服务工作力度,深入调查研究大宗农产品价格信息和特色农产品价格信息的需求差异、需求度和需求方式;加强对价格舆情的监测分析,掌握情况,把握特点,提高价格监测信息对外发布的前瞻性和针对性,正确引导市场预期。
  六、加强价格监测点的管理,夯实价格监测工作基础
  进一步梳理和调整价格监测点,完善备案确认制度,健全价格监测点动态管理目录。加强对监测点的指导,做好监测点监测台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规范监测点采报价行为,从源头提高监测数据质量。推广企事业单位价格信息员制度,开辟广泛的市场价格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报告市场新情况、新问题。
  七、加强价格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进一步提高对价格监测队伍能力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价格监测系统干部能力建设三年规划》,继续做好价格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以分析预测能力的提高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测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综合处 2014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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