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我局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在电子税务局正式启用电子缴款凭证。 “电子缴款凭证”是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37号)有关规定制作的,我局已于2013年8月20日起启用“电子缴款凭证”。该凭证可作为纳税人记账核算凭证。 特此通告。 附件:电子缴款凭证开具操作界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