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纳税申报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申报期错峰办税的温馨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3-28
实施时间: 2014-3-28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3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随着深圳经济的繁荣、商事登记制度的推行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的开展,目前在我局登记的纳税户已超过90万户,并持续以每月2万户的数量增加。为了适应纳税户数快速增长,我们正在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您能方便快捷办理各种涉税事宜。目前,我局实施了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活动,推出了一揽子便民措施,确保征管系统稳定、简化业务流程、加强宣传培训、启动应急预案等。
  2014年4月份和5月份,是国税办税事项集中的高峰期,除正常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外,还叠加了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等,在此期间,将产生数百万户次的办税工作量。届时,我局25个办税服务厅的人流量可能大幅增加,部分办税厅甚至可能出现比较严重的排队拥挤现象。为了您能够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我们提醒您在繁忙时段错峰办税,请予以理解配合:
  一、申报期结束前3个工作日为办税服务厅业务受理高峰期,同时也是网上申报和电话咨询繁忙期,建议您错锋办理相关业务,避开网络繁忙时间,错时拨打12366-1热线电话;
  二、建议您尽可能采用网上或自助方式办理涉税业务;
  三、我局大部分涉税业务均已实现“全市通办”,纳税人可以就近选择人流量较小的办税厅办理涉税业务;
  四、我局门户网站(www.szgs.gov.cn)将提供全市各办税厅前一天业务繁忙情况,并在办税厅滚动发布当日全市各办税厅人流拥堵情况的文字信息,为纳税人出行办税提供参考;
  五、我局门户网站、咨询电话12366-1、微信公众平台(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将全程为您提供纳税咨询;
  六、我局将在各办税厅设置导税岗和值班科长岗,为您提供办税指引和疏导人流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错峰办税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5/11/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 江苏省国家税务 2014/7/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4年11月申报期 2014/10/14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 厦地税函[2003] 2003/6/13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春节期间发票有关事项及2月份申报期 2010/2/3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2018年6月份申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