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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确保民生用气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明传[2014]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7
实施时间: 2014-1-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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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切实加强需求侧管理确保民生用气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4〕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加强与供气企业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天然气供应,一旦出现供应短缺可能影响居民生活及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等重大情况时,请立即向当地政府、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报告,督促配合企业确保民生用气供应平稳有序。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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