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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复印纸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14]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3-24
实施时间: 2014-3-2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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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深化政府集中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现就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复印纸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天津市市级预算单位采购满足办公需要的复印纸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单位要重视复印纸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复印纸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最大限度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益。
  区县级预算单位可共享市级复印纸批量集中采购结果。
  二、供应商确定方式
  原则上每半年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市采购中心对复印纸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采购,按照复印纸的重量(g/m2)和规格(A3、A4、B4、B5等)对复印纸进行分类,并以原材料、白度、水份、挺度、平滑度等主要指标为采购需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邀请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生产厂家,经价格谈判,报价最低的生产厂家为复印纸批量集中采购的中标生产厂家。生产厂家的报价应为采购人购买复印纸的实际最终价格,不得增设其他费用。
  由各中标生产厂家自行指定不少于10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服务,并将各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中标纸张品牌、型号及价格等信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公示。
  三、采购方式
  采购人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审核通过后,可按照实际办公需求,选择适合的纸型,自行从公示的供应商处以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直接购买复印纸,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竞价交易平台内与自主选择的供应商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并及时反馈采购情况。
  四、服务要求
  原则上采购人应以箱为单位采购复印纸,提倡采购人批量采购、统一结算、分批供货。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单次采购数量在1箱以上的,各供应商应在一天内免费送货上门;不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单次采购数量在2箱以上的,各供应商应在两天内免费送货上门。对于不满足上述免费送货上门条件的项目,采购人也可选择自行到供应商处取货或由供应商有偿送货,但送货费用不得超过纸张本身价格。
  在交货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就所售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采购人应依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经济责任,并将情况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时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五、采购管理
  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天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09]12号)规定,对各采购人规避批量集中采购、不执行采购计划以及无故延期付款等行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采购活动。对中标供应商虚假承诺或拒不按合同履约的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11]11号)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设立监督检查电话,采购人和供应商可就复印纸批量集中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馈。
  六、有效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3月24日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2331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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