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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海关关于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企业年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发文时间: 2014-3-25
实施时间: 2014-3-25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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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企业:
  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要求,根据我关实际情况,决定于2014年4月起对我关批准注册的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企业进行年度审核。根据年审情况,对企业承运资格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及所属车辆进行数据延期。具体规定如下:
  一、年审内容
  1、企业是否有严密的、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海关规定设立有关帐册,做到管理严密、有效、守法。
  2、在2013年工作中,企业是否严格遵守海关规定积极配合海关做好转关运输工作,有无发生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情事;
  3、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电话等变更情况;
  4、企业运营业务量、车质状况、驾驶员情况;
  5、海关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二、具体措施
  1、根据有关规定,本年度年审对承运海关监管货物企业实行“动态调整制度”;
  2、《注册登记证书》、《汽车载货登记簿》、《准载证》有丢失的,暂不通过年审;
  3、对于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未通过交管部门年检的车辆和驾驶员不予通过年审;
  4、逾期不予办理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取消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
  三、企业需提供的年审资料
  1、填写《转关企业车辆情况调查表》;
  2、箱式货车应提供有效船级社对集装箱的《批准证明书》副件;
  3、《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转关运输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四、年审工作的时间、步骤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企业开始准备阶段,填写《转关企业车辆情况调查表》;
  2、4月1日至4月15 日为年审换证阶段,将《转关企业车辆情况调查表》、《注册证书》送交海关,海关按照年审标准逐一审核企业、车辆和驾驶员,年审通过的将予以延期;
  3、4月15日至30日为收尾阶段,处理特殊情况,解决遗留问题。
  附件:转关企业车辆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王鑫 电 话:65206359
  地 址:天津海关滨海新区综合业务大厅7号窗口(开发区宏达街15号)
  天津海关监管通关处
  2014年3月25日

相关附件:
转关企业车辆情况调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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