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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工商人[2014]66号
发文部门:
发文时间: 2014-3-20
实施时间: 2014-3-20
法规类型: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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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工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现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3月20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09]98号)和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商机构设置的批复》(沪编[2013]297号)、《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工商系统机构编制的批复》(沪编[2013]428号)、《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批复》(沪编[2014]96号)精神,设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为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现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或受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的申请并核发营业执照。
  (三)依法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完善市场行为监测和问题发现机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根据授权,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
  (四)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五)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七)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
  (八)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实施广告行政许可;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内容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
  (十一)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参与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并开展推广工作;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对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二)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三)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负责案件核审、复核、听证;承担有关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理赔工作。
  (十四)完成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组织宣传科。
  (三)企业注册科。
  (四)综合业务科。
  (五)公平交易(法制)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
  三、工商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设2个工商所。
  (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外高桥工商所。
  (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洋山(机场)工商所。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工商所行政编制为25名。
  (二)领导职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领导职数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职数10名;工商所所长、副所长职数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规定配置。
  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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